钢质船舶建造规范范文(精选多篇)
钢质船舶建造规范2篇
第一篇: 钢质船舶建造规范
钢质防火门
5.2.4 钢材
5.2.4.1 材质
a) 防火门框、门扇面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轧薄钢板的钢质材料,冷轧薄钢板应符合 GB/T 708 的规定。 b) 防火门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热轧钢材的钢质材料,热轧钢材应符合GB/T 709 的规定。
5.2.4.2 材料厚度 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 3 钢质材料厚度 单位为毫米
部 件 名 称 材 料 厚 度 门扇面板 ≥0.8 门框板≥1.2 铰链板≥3.0 不带螺孔的加固件≥1.2 带螺孔的加固件≥3.0
5.2.5 其他材质材料
5.2.5.1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__—2006 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ZA2 级要求。
5.2.5.2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8625—2005 第7 章规定难燃性要求或GB 8624—2006 规定燃烧性能A1 级要求,其力学性能应达到有关标 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5.2.6 粘结剂
5.2.6.1 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是对人体无毒无害的产品。
5.2.6.2 防火门所用粘结剂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T __—2006 规定产 烟毒性危险分级ZA2 级要求。
5.3 配件
5.3.1 防火锁
5.3.1.1 防火门安装的门锁应是防火锁。
5.3.1.2 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不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 代替执手(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5.3.1.3 防火锁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5.3.2 防火合页(铰链) 防火门用合页(铰链)板厚应不少于3 mm,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5.3.3 防火闭门装置
5.3.3.1 防火门应安装防火门闭门器,或设置让常开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 闭门装置(特殊部件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5.3.3.2 防火门闭门器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性能应符合GA 93 的规定。
5.3.3.3 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5.3.4 防火顺序器 双扇、多扇防火门设置盖缝板或止口的应安装顺序器(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其耐火性 能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5.3.5 防火插销
采用钢质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防火门或多扇防火门的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若有 要求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5.3.6 盖缝板
5.3.6.1 平口或止口结构的双扇防火门宜设盖缝板。
5.3.6.2 盖缝板与门扇连接应牢固。
5.3.6.3 盖缝板不应妨碍门扇的正常启闭。
5.3.7 防火密封件
5.3.7.1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应嵌装防火密封件。
5.3.7.2 防火密封件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性能应符合GB __ 的规定。
5.3.8 防火玻璃
5.3.8.1 防火门上镶嵌防火玻璃的类型。
5.3.8.1.1 A 类防火门若镶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应符合A 类防火门的条件。
5.3.8.1.2 B 类防火门若镶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应符合B 类防火门的条件。
5.3.8.1.3 C 类防火门若镶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应符合C 类防火门的条件。
5.3.8.2 防火玻璃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性能应符合GB __.1 的规定。
5.4 加工工艺和外观质量
5.4.1 加工工艺质量 使用钢质材料或难燃木材,或难燃人造板材料,或其他材质材料制作防火门的门框、门 扇骨架和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与防火 五金配件等共同装配成防火门,其加工工艺质量应符合5.5、5.6、5.7 的要求。
5.4.2 外观质量 采用不同材质材料制造的防火门,其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以下相应规定:
a)木质防火门:割角、拼缝应不断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 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 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b)钢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镀层应均匀、平 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 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
c)钢木质防火门:外观质量应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d)其他材质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裂痕等现象,带有木质或钢质 部
件的部分应分别满足a)、b)项的相关要求。
规则门 5.5 门扇质量: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第二篇: 钢质船舶建造规范
焊接方案及焊接变形控制工艺
编制依据:《钢质内河船船舶建造规范》2009《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07、08修改通报《船体建造工艺学》《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标准》CB999-82
船体主要材料及技术要求:
船体主要结构材料为A级钢,且为CCS认可的制造厂产品,其材质力 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规范》第3.2.2.1及3.2.4.2要求。其他构件材料为Q235。
焊工资格:
参与本船焊接工作的操作者,必须持有CCS及有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焊接人员所从事的焊接位置,不得高于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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