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足球是一项高强度的对抗性项目,比赛中队员之间经常发生身体接触与碰损。裁判员要根据规则精神识别和区分合理动作与故意犯规;勇敢顽强与粗野动作;良好作风与不正当行为。坚持严格执法,把重点放在对人不对球的粗野动作、不正当行为及报复行为上。同时应贯彻"有利条款"的精神,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为此,裁判员应首先明确什么是犯规和不正当行为。
(一)犯规
    犯规--队员故意违反规则规定,需判罚直接任意球、间接任意球及球点球时,称为犯规。下列18种情况均属犯规(但根据犯规的性质及区域可分别判为直接、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3)跳向对方队员。
    (4)冲撞对方队员。
    (5)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6)推对方队员。
    (7)抢截对方队员所控制的球时,在触球前触到对方队员。
    (8)拉扯对方队员。
    (9)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10)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以上10种情况要在犯规发生地点,由犯规队的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如在本方罚球区出现上述10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1.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
    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共有十种情况。规则列举这十种情况时分为前六种后四种,在前六种情况前冠以一段话:"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地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这意味着裁判员在对"踢、绊摔、跳向、冲撞、打、推"这六种情况进行判断时,应考虑到其动作是否是"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地力量",要恰当地把握好这个尺度。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踢球是比赛中重复最多的动作,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往往发生踢着人的现象,因此裁判员必须分清"有意"还是"无意"。所谓"企图踢"是指已做出踢人动
作,只是由于没有踢准或被踢者躲闪等原因而未触及人,对此仍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示例』 红衣队员控制的球离身体较近时,白衣队员不顾对方安危,猛力地连球带人-起踢,属踢人犯规。(图34)

图34

    『示例』 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高空球时,故意将脚伸出蹬踩到对方、属踢人犯规,应判罚罚球点球。如将小腿伸出威胁对方而未触及身体时,裁判员认为属危险动作,应判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图35)

图35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是指队员故意用脚或腿勾绊对方下肢、或用身体的蹲伏动作绊摔对方,从而使对方失去平衡的犯规。
    『示例』 双方在争抢空中球时,白衣队员故意蹲伏或用肩碰撞跳在空中的对方队员、属绊摔犯规。(图36)

图36
    (3)跳向对方队员。是指队员跳起的目的不在球而向对方进行冲撞或蹬踏的犯规。
『示例』 当红衣队员准备顶球时,白衣队员跳起做出对人不对球的冲撞,属跳向对方犯规。(图38)

图38

    『示例』白衣队员双脚跳起蹬踏对方,属严重的跳向对方犯规。(图39)

图39

    (4)猛烈地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足球比赛快速、激烈,队员间避免不了身体接触,并且规则允许做合理冲撞,但不允许做猛烈的或带有危险性的冲撞。所谓合理冲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冲摔的目的在于球。规则门
    ②冲撞时球必须在双方控制范围内。
    ③必须用肩至肘关节部位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并且上臂不得扩张。
    ④力量应适当,不得猛烈或带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