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3月5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www.sqrsk
s)。6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1年3月10-11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考试中心窗口(世纪大道11号)接受资格审查。
五、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
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原考试档案号和其他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征订
全省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协会负责,具体事项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v)。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护师考试资格报考条件202房间)联系,:0527-84353301.政策:0527-84359049.
过来人分享:复习二级建造师方法技巧
一、建造师考试是文科考试。文科考试的特征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以背为主。所以即使是项目管理和工程经济,对计算的要求也是很浅。100道题目,大多数都是考你书上某一句要紧的话背到了没有,看懂了没有?背书谁都会,因此,千万不要慌,不要在特别难的东西上纠缠。比如网络计划,怎么都听不懂怎么办,别急,先去查查往年卷子看看每年考几分。要是不超过10分,15分,你就拉倒不学又怎么样?与其花半个月还搞不懂,还不如把这半个月花在其他知识点上,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
二、每道题一定都是在考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一般来说,只要是一线的老师,对真题有过研究的老师,让你划的重点肯定是八九不离十。但题目很活,书上的一句话,通常会换一个出人意料的角度来出。例如:"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人人都去背"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他偏偏考你"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再难一点,问你:哪个单位不能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看过历年真题后,相信大家都会发现这种性质的题目到处都是。明明这句话背到了,甚至老师都提醒过是年年都要考的点,仍然会丢分,实在可惜。
三、时间不够的话,如何最省事的通过考试?做好三件事,希望大家看在我20年的考试经验份上,而且从小到大一般都是第一名,务必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1)第一轮复习,跟大家随大流去听课,课后第一时间尽快完成复习,做点题调剂调剂,保证老师讲的都消化了;真能做到这一点,就足以令你超过大多数人,因为他们都是不复习的;(不怕打击信心的话,马上就开始做真题,而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所谓模拟题和密押题上更好)
2)第二轮复习工作非常简单,但比听课还重要。一门课听完后,立即开始做一到两遍历年真题,不要求闭卷,开卷做就很好。但是务必要强迫自己把每一道题考的是哪一页里的哪一
句话搞清楚,在这句话边上做记号,例如:一级06单37,二级05多65.这个工作务必做好。我这些年偶尔混混的执业资格考试之所以花两三天看一两遍书就能过,全靠这个秘密武器。大家要明白,我说的执业资格考试可不是考法律。是跟大家一样,考的我自己也不懂的那些东西。我比大家强的地方,是自己命题经验丰富,对能用来出题的考点非常敏感,随便看到一句话我自己编给自己做的题目不见得比真题差。
3)第二项工作做的越早,你走的弯路就越短,否则时间全消耗在瞎猫抓死老鼠上。大家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所以在第一时间围绕着考题来复习,比什么都重要。这是完全自主的学习,有没有老师,老师好不好,已经不重要。比如实务,三年下来已经有六套卷子了,30道案例题看下来,你还不知道考试重点在哪里吗?做完真题,你对题型就熟悉了,再看模拟题,你就会发现99%的题目根本不值得去做。因为命题水平的差距摆在那里。(好多辅导书,我是看见就想吐的)。再去听老师讲课,也许会发现他抓重点不见得比你准,呵呵。这时一般的老师已经没资格教你了。
4)考前个把月,精力集中没干扰的话只需要一周多点时间。第三轮复习开始,这时候你会对我让你做的第二步工作感激涕零,因为背书太省事了,重点全标在书上,一目了然:每一
章,每年考几分;这几分都出在哪一节,而其他几节从来都不考;重点章节里,有哪句话是每年都考,哪几句话跳着考,命题的趋势是什么。80%的题目一定都是考以前考过的话,只不过出题的角度和方式不同而已。
5)最后的这轮复习,就是背书上的重点,同时务必把每一个真题搞通吃透。但你还是不放心,不是说考过的地方只有80%吗?还有20%怎么办。因为毕竟只考了3年,不是考了10年题目都出光了,书上还有很多重要的话没有出过题目。例如公司法、税法、保险法,一年只考一两个题,可以出题的至少有10几个地方,所以命题的人根本没有任何必要重复考,以前考过哪些地方对你一点帮助都没有;更糟的是,因为大纲修改,还有些新增加的,如档案法,怎么办?好在这种新增的地方,虽然必考,但分数实在有限,考试过不过跟这些章节实在关联不大,所以你把宝押一半在老师身上吧。老师划过的地方你重点留意,另一半宝押在建工出版社的那套复习题集上,查缺补漏。不要浪费在别的乱七八糟的书上,你要没把握分辨书的好坏,拿来问我。
6)注意:法规大纲里今年新加的《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绝对的重点,估计不会少于5分。希望大家认真听,原文也贴在博客里了,好好看原文,有条理,好背。写书的人把这节写的乱七八糟。
7)对大多数同学,我的建议是集中复习,不要一天看一点。集中两天看完一本书,比零零碎碎看一个月才看完一遍书要强无数倍。当然对自控能力非常强,学习很有规律的人来说也许我的这个建议不重要。我自己是个懒散的、从来学不会同时应付两件事的人。从来都是集中复习,集中几天,手机关机,什么事都不做。
2011二级建造师名师教你如何复习更有效率
一、整理
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整理。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考生不一定要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此时,需要借用其他同学的记录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听课记录。
二、精读
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考生成绩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对此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绝对不可以小视。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一)正确理解
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它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效”呢?文字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考生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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