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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销售返利的方式是企业促销的常见方法,是生产企业为了激励经销商而采取的一种商业模式,为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很多生产企业都会制定销售返利的政策,并且返利会根据经销商的销售业绩,也就是销售量或销售额,给予一定的百分比返利。
关于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主要依据是:
一、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对于供应商(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采购方不出具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举例实务
【案例】宏达公司于2015年12月份根据A经销商的销售额返利10%,经销商的销售额为1000万。
一、【现金返利】销售方按照开具的红字发票,冲减收入与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万
二、【实物返利】返利网是如何返利的
借:销售费用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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