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XX电子平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XX在对外宣传、业务营销和信息发布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行服务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XX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管理与信息发布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即:
统一管理:XX管理由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统一管理。
统筹规划:的申请、使用、页面布局、微建设等由企事业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发布。
第三条  XX重点是面向社会宣传XX业务介绍、产品发布、提供服务、发布营销快讯以及资讯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为XX的日常管理和运维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和颁布相关管理办法,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发布、更新、安全维护、私信回复(做好与粉丝互信及回复)和数据备案等工作。个人业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室分别根据各自条线职责范围对相关信息发布、业务推介等进行审核管理。
第六条  各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进行信息发布,相关信息发布需各业务条线部门进行审核后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XX分为服务号和,其中:
(一)XX服务号:名“XX”,号“zzyhgfyxgs”,该服务号主要应用于XX平台。
(二)XX:名“XX幸福资讯”,号“zzyh_wfw”,该主要应用于XX微网站、信息发布、营销快讯等。
第八条 怎么申请 XX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各分支行和部(室)因业务管理需要,通过发布信息的,应按照流程提交企事业单位统一发布。
第九条  中信息的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管理办法内容无关、未经查证、审核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炼准确,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XX企业文化、业务宣传、行内动态的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其内容可转载。
    第十一条  发布或转载的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涉密、任何本行机密、及对本行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信息发布类型范围。发布的信息应以XX业务产品推介为主导方向,发布内容可以分为业务宣传信息、推介营销信息、服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等。
    (一)业务宣传信息是指对我行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开展进行推介宣传、介绍功能及特点等方面的信息,由对口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推介营销信息是指企事业单位、各营业机构开展业务营销活动、营销优惠等信息的发布,其内容由办公室审批。
  (三)服务信息包括利率查询、汇率查询、网点查询以及自助设备布放查询等方面的信息发布,由对口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公共服务信息包括正能量的传递、日常养生、美容及教育等信息的发布,其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流程。
(一)各营业机构需要在XX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XX信息发布审批表》(一式三联,一联由申请机构留存、一联由对口业务条线主管部门留存、一联由信息发布部门留存,具体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需发布信息资料附审批表后提交对口业务条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其中文字资料以
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图片、视频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提报。
    (二)对口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应对各营业机构提交的信息资料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认真进行审核,对提交的营销信息还应对其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涉及需要与监管部门报备或沟通的,应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备,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对口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进行信息发布。
(四)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对转来的已审批信息发布资料通过公众平台进行编辑发布。
(五)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负责对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管理,按月通过公众平台管理功能下载打印信息发布情况,并定期进行归档管理。
(六)企事业单位各部室因业务需要,需要通过发布信息的,应以部室为单位提交申请,由分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提交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按上述流程进行编辑发布。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个人业务部负责管理发布信息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装订归档保管。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对社会公众由腾讯等渠道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回复,对客户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给以研究解决,与社会各界、行内各部门广泛交流,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二十一条  公众平台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要求进行保管,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章  安全管理及奖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不良信息或更改XX资料,管理人员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对账号密码进行安全保护。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行内对外信息披露的,应经董事会进行授权。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各营业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各部室重视管理工作,使XX能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部门,给予每条信息100元的奖励,奖励每月以工资形式兑现到个人。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发送的内容能提高XX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信息阅读数和转载数之和一天内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
    (二)对XX管理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并且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的。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以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按照《XX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