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宋世明:《创新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立法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5期。
[1][美]路易·法沃勒.欧洲的违宪审查[M].三联书店出版,1996
[2]王丹丹.美国司法审查的运用和评估[J].外国法学研究,1997(2)
[3][德]库特·奈特海默尔.联邦德国政府与政治[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
[4][苏]C·B·博博托夫.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J].苏维埃国家和法,1989(3)
[5]程湘清.关于宪法监督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J].法学研究,1992(4)
[6]生.走法治必由之路——论宪法和法律监督的制度化[J].比较法研究,1997(1)
[7]金永健.违宪审查比较[A].宪 法比较研究文集[C](2)
[8]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J].中外法学,1993(6).包万超.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J].法学,1998(4)
[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2
第三章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分类制度
科学的管理依靠科学的分类,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一、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纵观世界各国,公务员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品位分类(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和职位分类(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一)品位分类
英文中的品位分类是指依个人职务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类似于我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品”,所以把它翻译成“品位分类”。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制度,是根据个人的学历的高低、资历的深浅、职务的高低和工资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这种方法特别注重公务员的官品、官阶、地位及资历、学历等条件,所以体现在公务员的录用、晋升、
工资福利待遇等管理环节上,多注重纵向的职务等级之分,而不重视或很少重视横向上的工作性质之分。它是着眼于人,以“人”为中心,看重的是人的官阶,官阶代表着等级和地位。
英国是近现代实行品位分类最典型的国家
(二)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将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所以,职位分类着眼于职位、岗位,以“事”为中心,考虑的是工作本身的性质、责任、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
职位分类,由“职位”和“分类”两个概念组成。
1.职位Position)。所以,职位是政府组织的细胞,是政府活动的最基本、最基层单位。职位包括三个要素:职务、职责和职权。职务是应当完成的任务。职责是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职权是职位任职人员为了完成工作而具有的能力。
这里要注意,职位有以下特征:(1)职位在形式上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指担负职务和责任的工作人员。不管有没有公务员,也不管是哪个公务员在这个职位上任职,都不影响职位本身的存在。(2)职位存在于担任他的工作人员之前,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任何影响,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可以空着职位。(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它是由组织结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等多种因素决定的。(4)职位是由组织根据工作内容、责任轻重、任用条件和工作量确定的,一旦确定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动。(5)担任职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终身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只有在担任某一职位时才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待遇。
2.分类。所谓分类,是指国家机关中相同的职位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的一种程序和方法。
职位分类是指将适合分类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工作难以程度和所需人员的任职条件,而进行的职位类别和等级系列的划分。
3.职位分类的特征
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解决一个职位应该干什么事情,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职位在全部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结构、组织职能和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旨在通过实行科学的分类,以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
二、对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评价
(一)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比较
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作为两种不同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区别有:
第一,分类的依据不同。这是他们之间最根本的区别。职位分类以事为核心,侧重职位的
职务、职责与职权,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来对职位进行分类。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核心,按照不同地点资历、学历及身份地位对公务员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第二,公务员的官阶与职务的关系不同。在品位分类中,公务员的官品等级与其所担任的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不是必然联系,有时二者可能不一致。因为,公务员的官品等级最主要的不是取决于他所担任的职务,而是受到他自身资历、学历、地位等的制约。
在职位分类中,公务员的级别不是他自身的个人级别,而是他所任职位的级别。因为职位分类是对职位划分级别,每一个职位都对应一个级别,公务员在哪个职位上任职,就享有哪个级别,所以,在职位分类中,公务员的官阶和职务是一致的。
徐百卉第三,公务员获取报酬的依据不同。在品位分类中,主要按公务员的官阶高低来确定其工资标准,而他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及责任大小是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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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位分类中,公务员的工资报酬主要取决于他所从事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
等。
第四,录用。职位分类讲求的是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职位分类要求职位的申请者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它不特别要求学历的高低。
品位分类讲求的是学历。它要求申请者有较高的学历。在录取排序的时候,学历越高越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这是在进口时的区别。围棋棋盘上共有多少个交叉点
第五,级别。以职位分类,级别随着职位走。以品味分类,级别随着人走。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是在总结吸取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是将各层次职务分别对应若干个级别,同层次职务所对应级别范围相同。公务员的级别,在其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按本人资历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
(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一、中国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
1.缺乏多样化的公务员职务序列
2.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的晋升台阶太少
总结:克服职业发展渠道过于的单一化是中国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设计的目标定位。它的价值所在是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中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立法思想
(一)由粗到细,为进一步的完善留出空间
(二)以优化管理为目的
首先,职位分类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其次,我国公务员分类实为“分化”,“分化”就是“逐步演化”。最后,具体类别的设定要兼顾现在和未来。
(三)以激励保障为主线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两大理念。
朱镇模1.“适才适用”就是“专才专用”,即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
2.“适才适遇”就是“同工同酬”,即设计合理分类工资制度。
3.《公务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三、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类别的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有三大特点
第一,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第二,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低替代性)。第三,有技术权威性,但不具有行政决策的权威性。
设立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管理专业化的需要。
二是保护民族经济利益方式的根本性转移。
2.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有两大特点:第一,纯粹的执行性。第二,现场强制性。
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必要性。
第一,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第三,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
3.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中国公务员名为分类,实为分化。分化就是逐步演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我们现在初步把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这两类先划分出去,剩下通通归为综合管理类。对于综合管理类职位,实际上是用了排除法来界定的。
(二)职位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四、职务设置
(一)职务设置依据
《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在总结这个条款的基础之上,给大家列了这样一个简单的表格。这个表格刻画了公务员法关于职务设置的基本安排,体现了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两大类型多种职务序列
共有职务序列
专有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行政执法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是公务员法关于职务设置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从数目上来看,公务员法对职务序列是明确了四个跑道,四个职务序列,这个职务序列是根据公务员的类别设置的。仅仅是原来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等等这些称呼,这些职务名称根本就体现不出这些职务的工作性质。
(二)职务类别
《公务员法》第吴佩慈老公16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这一点是延续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划分。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分类,把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这种分类可以说是从政治层面进行的分类。生育险怎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