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xx广播电视台考核管理制度
新闻记者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电视记者岗位)
一、基本原则
根据工作岗位指标量化,采取计分办法,实现工作人员薪酬与岗位挂钩。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广播电视新闻记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任务和评分标准
新闻联播错误任务:专职记者每月本台发稿分值应达到600分,每周上报一篇选题;兼职记者不少于200分(唐仕杞、台办、总编室、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除外)。
1.甲稿:深度报道、重大策划报道、及时抢抓的现场新闻、突发事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和较强的可视性,有一定的影响力。
评分标准:120-- 200分。
2.乙稿:采写的综合新闻、社会新闻、民生类新闻,重要会议报道,具有一定新闻价值和可视性的稿件。
评分标准:80--119 分。
3.丙稿:一般性消息、活动、会议,借助材料改写的稿件。评分标准:普通稿件:51--70分。
4.丁稿:图像简讯和文字简讯。评分标准:图像简讯:30—50分,文字简讯:20分。
三、专题、直播等计算办法:
1、1个专题为500分,专题由台班子领导研究确定。
2、1个访谈节目为200—400分。
3、片头、片尾制作按每秒100元计算,片花按每秒50元计算。
4、大型直播和录播最少按每人每次100元补助。
四、稿件“扣罚分标准”
1、稿件出现导向性、事实性错误扣100分/每条。
2、稿件出现政治导向性错误、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扣 200 分。
3、新闻每出现一次夹帧、画面闪跳、偏、虚焦或画面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0分。
4、采访稿件交稿不及时的每次扣10分(当天采访的新闻要当日交稿,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交稿的,最晚在次日早8:30前交编辑,下午或晚上采访的新闻最晚第二天上午10点前交稿,特殊需请示)。
5、对不接受采访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采访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00分。
五、奖惩
1、实行分值制,执行每分1元的标准。
2、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将按达不到分值进行处罚。
3、完成任务基数600分奖励200分,超额完成部分并按超过每分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对全年累计2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作待岗处理,对全年累计3个月不能完成固定任务的实行转岗处理,聘用人员作解聘处理。
5、对全年累计扣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做解聘或转岗处理。
6、跟随县主要领导的记者不计任务,实行特殊贡献奖进行奖励。
7、对发现新闻出现错误人员进行奖励,每纠错一次奖20元。
六、评分人员组成及程序
1、专人负责新闻稿件的评分统计。
2、甲稿采取记者审报制度与编辑推荐制度相结合。乙稿、丙稿、丁稿由值班主任确定。
3、成立考核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对记者审报的甲稿进行定级评分;考评小组由台长、副台长,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制作部、记者部负责人组成。
4、甲稿由台长进行最后审核签字。通讯员按原标准执行。
编辑播音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编辑、播音、制作岗位)
一、基本原则
体现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以提高中心职工积极性,提升新闻质量和整体竞争力。
二、编辑、播音、制作人员补助标准
文字编辑(含审片)每编播1件稿件补5分;播音每播出1条新闻补助4分(包括广告、通知等),每出镜1条补助4分;制作1条专题节目补助100分,1条甲稿或访谈节目补助20分,1条乙稿补助8分,1条丙稿5分,1条丁稿2分。
三、“扣罚分标准”
1、安排采访活动人员应及时按排记者采访,告知采访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联系人电话,并做好登记,如遗漏一次扣20分,严重的扣50-100分。
2、编辑每编错一次扣10分。
3、播音员不能在15:00前完成出镜的,视情况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4、播音员配完音,技术人员完成后期新闻合成制作后,经检查对出现明显的配音错误扣播音员10分。
5、制作人员于下午5:30前不能完成节目合成扣10分(特殊情况除外)。
6、审片人签字播出后每出现一处错误扣20元,严重的扣50-100元。
外宣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一、上送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0元,单稿每条6000元,综合稿每条2000元,其他频道每条2000元;央视外宣任务每半年3条,未完成任务的每条扣500元。
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每条奖500元,其他节目每条200元。
3、 贵州卫视《贵州新闻联播》头条每条奖5000元,上提要每条3000元,单条1000元,综合500元;其他频道500元;省台外宣任务每月3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300元。
4、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新闻联播》每条奖100元。
5、 铜仁电视台《铜仁新闻联播》用稿,每条400元,其他栏目每条100元;市台外宣任务每月18条,未完成任务每条扣200元。
6、 铜仁人民广播电台用稿每条奖50元。
二、年度新闻奖、播音奖奖惩办法
1、所有记者编辑播音年内必须完成创优稿件1件以上,每完成1件(指符合上送要求且送至市级以上参评)奖1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每件奖2000元,二等奖每件奖1000元,三等奖每件奖500元。
3、获省级一等奖每件奖1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5000元,三等奖每件奖3000元。
4、获中央级一等奖每件奖50000元,二等奖每件奖20000元,三等奖每件奖10000元。
办公室、总编室、技术播出中心考核办法
1、对为新闻节目、频道及栏目包装给予每秒100元的补助。
2、每审、编一集电视剧给予工作人员4元补助,电影一部给予工作人员10元补助。审、编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凡出现画面模糊不清、有水印影响画面质量,或不符合电视台播放的,出现一次,扣除20元;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00元。
3、总编室必须按时、完整、保质、保量编播所有自办节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漏排或错排,出现一次扣20元,延播一次扣10元。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发放年度编排奖。
4、值机人员,不准时播放和放错自办节目(包括把不相干的内容播出),每出错1次扣50元。如安全播出工作出,年度无安全播出事故发生,经台务会研究通过,发放年度安全播出奖。
5、台办公室负责全台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参照平均值执行。
绩效考核时间及成员
1、奖惩实行每月一考核(每个月5号前),每季度兑现一次。由办公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据实(须提供有效证明),制作明细表报台领导审批。
2、考核组成员:台长、副台长、台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栏目中心、广告中心、技术播出中心负责人组成。并请局分管领导到场指导考核评审工作。
工作纪律
为全面提高我台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我台内部管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台工作考勤纪律制度。
1、值周台长、办公室主任上班实行行政班;
2、所有外出采访记者必须在外出前向值班台长报告外出时间、地点、采访内容,经值班台长同意后方可外出采访,采访返台后以稿件作为外出采访依据;
3、无采访任务的记者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岗,等待调配;
4、播音和编辑实行上午9:30到岗,下午在当日新闻审核无误上传后方可下岗;
5、周六、周日值班实行轮班制;
6、请假实行假条签批制度,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台里请假的可电话请示,事后补假。台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值班台长审批;请假1—2天以内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台长签批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经;
7、对迟到和旷工的职工按局出台的考勤奖励制度执行;
8、播出中心、总编室、广告中心参照原有的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xx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二0一四年四月
附件列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