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作年限要求
    1.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以确保其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工作。
    1.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具有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工作年限。
    1.3 工作年限要求为投标人在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不少于五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且在过去五年内完成了至少三个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2.1.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1.2 相关工程资质证书;
    2.1.3 过去五年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书。
    第三条:工作经验评审
    3.1 投标人提交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将由招标人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3.2 评审专家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证明
    3.3 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方可继续参与后续的技术评审和商务谈判流程。
    第四条:违约处理
    4.1 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工作年限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
    4.2 投标人因不符合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重新开展招标程序。
    第五条:其他
    5.1 本招标条款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5.2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本招标条款,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为工作年限招标条款,如有任何变动或调整,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