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2
【字 号】巴政办字[2009]100号
【施行日期】2009.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0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和《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推广使用〈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通知》(残联发〔2008〕348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会议暨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会议要求,自2009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6月起,全面开始办理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证核发工作,至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0%的残疾人证的核发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巴彦淖尔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等领导为成员。同时成立市评残委员会。旗县区应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安排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㈠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5月底前)
  1.工作准备。各旗县区政府成立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专门的办证员和初审员,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经费和设备落实。根据中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关于换证设备的要求,及时添置核发“第二代
残疾人证”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由各旗县区残联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动员残疾众主动配合残联做好新证核发工作。
  ㈡集中核发阶段(2009年6月-12月)
  各旗县区应从速准备尽快开展核发工作,具体程序分为:申请、残疾评定、初审、复审、打印证件、盖章、证件发放7个方面: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旗县区残联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
  2.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各旗县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
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有影像记录和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对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同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按照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的评残标准评定,评定结果应有医生签字和评残委员会公章。
  3.初审。旗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符合残疾标准者则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给予认定办理。对于信息虚假或各旗县区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认定办理。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旗县区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将评定表等材料集中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4.复审。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集中对残疾评定结果、旗县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旗县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旗县区残联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特殊情况下,市残联可要求旗县区残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到市残联复审。
  5.打印证件。旗县区残联在经过市残联复审批准后,方可打印残疾人证。
  6.盖章。旗县区残联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材料。同时上报市残联一份评定表备案。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钢印。
  7.证件发放。旗县区残联发放残疾人证,如果申请人需要,旗县区残联可同时交申请人相关申请档案复印资料予以保存。
  ㈢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2月底)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将作为2009年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办证效率、发证数量、服务质量、残疾人证信息录入的完整度和准确率、纸质档案保存等方面来评估认定。在2010年进一步完善,以使这项工作常态化。
  四、职责分工
  ㈠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及中残联、自治区残联有关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各项规定,决定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旗县区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㈡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办公室
  作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向自治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办公室汇报我市核发证工作,对核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第三代身份证  2.指导各旗县区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审定旗县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⒌负责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审核工作;
  ⒍负责协调解决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中相关技术问题。
  ㈢各旗县区残联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
  1.制定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2.协调当地有资质的医院和专门的医疗机构为残疾人进行残疾鉴定;
  3. 成立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