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一五年十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第三代身份证(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如加克·多尔吉(加·道尔吉)。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姓  名  性  别  2寸彩照
民  族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从艺起始年
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具体到年月)
人简历
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包括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
照片一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
照片二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1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