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1-8-17 10:36:26
∙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众基础,丰富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不断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在基层,实现城乡、区域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便民利民,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提高广大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4.坚持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广大众广泛参与健身活动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3%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9%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各省辖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在全省规划建设20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20个“雪炭工程”、30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0个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1000条健身路径和100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
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健身操(舞)、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省辖市、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7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完善、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检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满足大众需求、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建立以农民体育协会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河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阶段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通过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千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健身资格证,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
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依托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省体育运动学校等8个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做好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部门使用的公益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大对监督管理。加大对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
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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