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办理过的⼈都清楚,⼀般在办理了抵押⼿续后就需要进⾏相应的登记。那么你知道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零⼆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五条第⼀款第⼀项⾄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设⽴。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件:
1、抵押当事⼈的⾝份证明或法⼈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地使⽤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有权设定抵押权的⽂件和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权证是什么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 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申请进⾏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起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的记载后,由抵押⼈收执。并向抵押权⼈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的,当事⼈应当在抵押⼈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抵押合同发⽣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时,抵押当事⼈应当在变更或者终⽌之⽇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地使⽤权和⼟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应当⾃处分⾏为⽣效之⽇起,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向同级⼈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使⽤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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