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拍卖⼯作的程序是什么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整个过程,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依此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接受拍卖委托
委托⼈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份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本公司有权对委托⼈提供的证明等有关⽂件、资料进⾏核实,经核实⽆误,本公司既可与委托⼈签订书⾯“委托拍卖合同”。
本公司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鉴定的,应进⾏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拍卖公告与展⽰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于拍卖⽇七⽇前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的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拍卖前展⽰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展⽰时间⼀般不少于两⽇。
拍卖的实施
拍卖师在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标的有⽆保留价。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的最⾼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效⼒,拍卖师有权停⽌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竞买⼈的最⾼应价经拍卖师落槌表⽰买定的⽅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和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本公司进⾏拍卖时,现场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由买受⼈签名。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续的,委托⼈、买受⼈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政管理机关办理⼿续。
佣⾦收取
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可以向委托⼈和买受⼈各收取不超过5%的佣⾦。收取佣⾦的⽐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本公司向委托⼈收取约定的费⽤;未做约定的,向委托⼈收取为拍卖⽀出的合理费⽤。
拍卖国家⾏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的物品,⼈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罚
权证是什么款的物品以及⽆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拍卖成交的,向买受⼈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收取佣⾦的⽐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可向上述委托机关收取为拍卖⽀出的合理费⽤。
拍卖标的结算、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应当场付清买受标的价款,如数额较⼤,⼀次付清确有困难,买受⼈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款提货。买受⼈向本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后,本公司在价款到帐起三个⼯作⽇内,扣除应扣费⽤,以⼈民币形式将拍卖收益⽀付委托⼈。
拍卖成交价款结清后,按照约定由本公司向买受⼈移交、转让拍卖标的的,本公司负责办理移交转让给买受⼈。
建⽴健全档案管理
建⽴健全拍卖档案管理,每次拍卖活动所形成的资料,包括委托拍卖合同及标的权证材料,拍卖公告,竞投⼈材料及竞投登记单,拍卖会须知,拍卖会记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已经公证的公证书,拍卖当事⼈的其他协议等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建档保管。
积极开发利⽤档案信息资源,及时为拍卖活动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资料建档保管,⾃委托合同终⽌⽇起,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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