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协议怎么写?什么是抵押权顺位的让与?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人因需向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提供坐落于(门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约定如下:一、本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一直在前位抵押权之后。顺位(后位)抵押权人签字(单位公章):抵押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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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位抵押协议是在抵押权顺位确认的时候签订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也属于一种合同,顺位抵押协议的签订是为了约定抵押人和顺位抵押人的一些义务,因此签订顺位抵押协议是很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顺位抵押协议范本,以供参考。
  ▲一、顺位抵押协议范本:


  ▲顺位抵押协议书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
  抵押人:
  抵押人因需向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提供坐落于(门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上述房地产已于年月日抵押给前位抵押权人,等级债权数额为XX万元。现抵押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物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及瑞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68号的规定,约定如下:
权证是什么  一、本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一直在前位抵押权之后。
  二、前位抵押权人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债权数额少于或等于原登记的债权数额的部分,仍为前位抵押权,无需告知顺位(后位)抵押人或经其书面同意,前位抵押权人无需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签字(单位公章):
  抵押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抵押权顺位的让与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
  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抵押权顺位产生的前提乃是物之所有人因担保数项债权而在该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可见抵押权的次序源于同一抵押物而非同一抵押人。况且,同一抵押人可以在不同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标的物不同的抵押权之间自然无顺位可言。因此,笔者认为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其二,顺位的让与涉及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内部利益,须双方达成合意。而在现行主流的相对效力立法例下,顺位的让与不会影响债务人和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故无需获得他们的许可。其三,顺位的让与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其四,若作为让与客体之顺位变化会影响他人利益时,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因为权利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绝对效力说,其实就是顺位交换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相对效力说认为,顺位让与只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让与后,各方抵押权的归属和顺序都没有变动,仅仅是抵押物价款的分配次序发生变化,由受让人取得让与人原本的优先受偿次序,具体包括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两种。
  分析两者的分配过程,其实可以看出,顺位变更说和内部优先权变更说的清偿效果是一致的,只是解释角度的差别。笔者认为,既然顺位让与不是真正受偿次序的转让,而只是分配利益的转让,则受让人代替出让人享受其原本的分配利益后,出让人应当享有出让人原本的分配利益,若此分配利益仍有剩余,则应清偿受让人其余未得偿的债权部分。
  写一份规范的▲顺位抵押协议可以更好的保障抵押人和顺位抵押人的权益,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完善,另外还需要注意协议中抵押标的的约定情况是否清楚,这些都是在签订抵押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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