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8
∙【字 号】运政办发[2009]18号
∙【施行日期】2009.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制订了《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柴林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建喜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李建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
孙彦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杨跃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王宗勤 盐湖区副区长
高春宁 永济市副市长
武俊喜 河津市副市长
费克仁 稷山县副县长
李铁路 新绛县常务副县长
赵永强 绛县副县长
张 飞 垣曲县副县长
杨 湜 临猗县副县长
徐志英 万荣县副县长
王海生 闻喜县县长助理
孙红军 夏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赵建新 平陆县常务副县长
李建武 芮城县县长助理
成 员:
陈林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元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爆大队长
周 鑫 盐湖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聿荣 永济市公安局局长
张学良 河津市公安局局长
张立强 临猗县公安局局长
郝长安 稷山县公安局局长
张克勤 万荣县公安局局长
张少华 新绛县公安局局长
姬凌鹏 绛县公安局局长
张 忠 垣曲县公安局局长
武俊平 闻喜县公安局局长
孙红军 夏县公安局局长
李满庭 平陆县公安局局长
杨 伟 芮城县公安局局长
李 磊 城南公安分局局长
周 维 禹门公安分局局长
王智伟 中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淑萍 禹都公安分局局长
张利民 风陵渡公安分局局长
喜才 华信公安分局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全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
杨跃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副 主 任:
陈林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元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爆大队长
成 员:
相步红 盐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樊广英 永济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建昌 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
聂锁莲 稷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少华
梁亚民 新绛县公安局政委
韩玉生 绛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伟 垣曲县公安局副局长
荆红吉 临猗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应喜 万荣县公安局副政委
刘福虹 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波 夏县公安局常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郭灵帮 平陆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世亮 芮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焦 峰 城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永兴 禹门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
胡秀清 中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淑萍 禹都公安分局局长
张利民 风陵渡公安分局局长
马喜才 华信公安分局局长
(三)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分管民爆物品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实行交叉分组的方法,对各县(市、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民爆物品整治的内容
1、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精心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众,让广大人民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广大城乡和所有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众,震慑犯罪。
2、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重点地区的路面设卡检查,杜绝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关闭矿的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尚未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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