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服务协议(精选3篇)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 篇1
分期付款服务
合同编号:
签订地:
1、 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 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 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 乙方为甲方分期付款推荐合适的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向贷款人报送相关贷款资料。
2、 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银行征信查询和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抵押登记
l、甲方将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外应当向乙方再抵押。贷款人为第一抵押权人,乙方为第二抵押权人。
2、甲方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将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 下同)原件交乙方代为保存,并向乙方支付抵押保证金(贷款额的10%)。甲方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 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书原件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甲方办理易贷业务的,应在提供贷款资料的同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由乙方,抵押登记办妥后由乙 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3、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国产车自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4、甲方还清贷款及乙方垫付款后,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委托乙方领取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向贷款人领取。
第四条车辆保险
1、 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障抵押物价值,在汽车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应按照贷款 人要求的险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2、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同意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下同)的续保在乙方选择的 保险公司办理,并在保险办妥后及时将保单正本交送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3、 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收到乙方续保通知的,甲方应直接到乙方业务网点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或通过 电话向乙方咨询办理事宜,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车辆续保而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车辆保险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的,由甲方自行与代理方联系保险事宜, 但应在保险到期日前15天内办好续保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
给贷款人留存。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如下一个保险期开始前15天甲方仍未办理车辆保险续保手续或按约 定未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保费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保费,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甲方承诺 自乙方代付保费之日起5天内归还代付款项。乙方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代付。甲方未按约定 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汽车分期付款手续
6、 乙方为甲方垫付保费款项的,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垫付
甲方未按时归还贷款,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甲方垫付的,甲方承诺自乙方垫付之日起5天内归还垫付款。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六条债权转让
1、 如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和相关权利(包括抵押权转移、本息、罚息等)转让给乙方的,甲
方同意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受让债权后甲方按债权金额的0. 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2、 甲方承诺贷款人自发出《债权转让》之日起的5天内,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将车辆交 由乙方质押处置。甲方通讯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造成乙方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代购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购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2、 代理手续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费用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至第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按揭代理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
3、 GPS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GPS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 履约保证金为保证甲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 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拒贷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 如乙方要求在车辆内安装GPS定位装置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易贷分期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GPS是抵押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白拆除,如 GPS遭损坏,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将抵押车辆行驶至乙方指定地址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甲方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故意破坏GPS行为的,甲方应配合乙方调查。经证实,乙方有权扣押车辆并按违约处理。
4、 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垫付的款项或按本合同约定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5、 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连续2次逾期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定期调查甲方资信状况并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车辆内安装GPS 定位装置。GPS设备是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贷款结清后应将GPS设备予以返还给乙方。
2、 如甲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
3、 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偿。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例外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
在贷款存续期内,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逾期还款或乙方为甲方产生资金垫付的;
分期付款服务协议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 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 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______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 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自
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 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