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平安法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第90条)。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载20%或者违背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载30%或者违背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分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第92条第4款);
6、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平安技术标准进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第94条第2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97条);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97条);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第98条第1款);
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驾照被撤消、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第99条);
1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100条);
12、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阻碍平安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阻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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