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各门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其中3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补考或重修及格的课程累计3门(含)以下。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含)以上,并通过论文(设计)答辩。
成人英语三级(四)英语成绩要求如下:
1. 英语专业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
(3)通过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英语专业)考试。
2. 非英语专业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
(2)取得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证书;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4)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
(5)通过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
(6)艺术和体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笔试与口试单科成绩均在55分(含)以上,或浙江省大学英语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在55分(含)以上。
第五条毕业时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在毕业后一年内,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英语等级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在毕业后一年内满足相应条件;
(二)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学位要求者,凭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或重新
撰写学位论文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通过学校评审;
(三)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除因论文抄袭原因未通过者外),可重新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
(四)学位课程总评成绩未达70分者,可获一次机会申请参加该门学位课程考试或申请该门课程重修,或持本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申请替换相应同层次、同名称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使其学位课程总评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第六条在学士学位申请年限内,学位课程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中)以上、论文答辩合格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对外语(英语)考核不做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较有创意和实用价值、经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外观设计专利;
(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或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数据库技术、单片机及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技术和物联网技术);
(三)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者;
(四)通过考试并获得半额及以上出国留学奖学金者;
(五)因优秀事迹在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声誉,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或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公检法人员等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