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赔偿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近年来,由于⽹购热潮的兴起,快递⾏业也是迅速崛起、发展壮⼤,但是由于快递数量巨⼤、快递⼈员的疏忽,消费者偶尔会遇到快递丢失的情况,那么快递丢失快递公司要承担多少责任呢?我国对于快递丢失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快递丢失赔偿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快递丢失赔偿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或者以其他⽅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公告。
第⼗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合同确定企业与⽤户双⽅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的⽅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与⽤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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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全⽂》第四⼗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中和提供给⽤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以引起⽤户注意的⽅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前款规定义务的,⽆权援⽤本条第⼀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之⼀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但因不可抗⼒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所寄物品本⾝的⾃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收件⼈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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