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协调员(CRC)职责疑问的思考
CRC是属于哪一边呢?
站边的问题,有古以来都是很重要。小则影响仕途;大则性命堪忧。
这里只是一个原则的问题,不会伤及性命,不用担心但是要重视。
首先明确,申办方委托CRO去监查医院研究者的项目进行情况,CRC协助研究者处理非医疗领域的事情。
可以初步出结论,CRO是和申办方一块的,CRC是和研究者一块的,CRC不应该和CRA一块,至少在同一个项目上。所以很多CRO公司都分出SMO公司来做做CRC外派,来避免这方面的不方便。现在很多医院都把CRC团队规划为机构这边管理,也是这个原因吧。
这里的“站边”只是幽默的说法,都为了做好项目,都是一伙的。
CRC能发药吗?
我们说的CRC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之前,要明确一点:“做”=签名;如果说私底下做,这种不规范行为,没法讨论。
和很多号友说的一样,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行规说到CRC的职责和不能做什么,目前只有《CRC管理.广东共识》,但也只是洋洋洒洒一篇文章。
发药,这是在医院注册的药师的职责。必须要明白:药师的发放和回收,都需要专业人士操作。发药的同时需要核对药物的性质,对受试者的用药教育,回收还涉及药物的计数和药物性质的检查之类。这是药师的专业性和价值所在。也和受试者安全性及利益密切相关。那么怎么才能证明那个他能肩负如此重任呢?当然是有相关培训,并有执业证书,并且在医院注册的才可以吧。
那么如果院内的CRC,执业证书和人事关系都在医院,个人行为和医院法人有挂扣,自然能承担。对于护士和医生是否有药师药品管理的权利,这个还需有待讨论;但如果是院外CRC,就看是否认识“发药”或“药师”的专业性了。
发了药,签字,院外CRC签吗?因为这个导致的医疗责任谁负?
CRC能和CRA或申办方一个公司吗?
现在很多医院机构都采用机构管理CRC的模式,即机构选定SMO合作方。如果CRO或药企需要CRC服务,直接和机构沟通委派。这样也可以理解,如果CRA和CRC都是同一个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个画面感...倍儿协调。
CRC能谈知情吗?
CRC可以分为两类,院内和院外。如果院外的,是不能谈知情的;如果是院内的CRC,即其技术执照在医院注册。如果是护理类CRC的话,觉得还是不能授权谈知情;如果是有医生执照的CRC,沟通技巧和技术能力都ok的话,干嘛还要授权CRC呢,直接授权为研究者就可以了。
为什么医院也开始搞CRC培养了?
首先,可以避免由于CRO建立SMO,或申办方建立SMO,而派遣CRC协助该母公司的CRA来监查的行为,这样管理会相对规范。但是事业单位的通病----管理臃肿,如果由于合作费用什么问题支付慢而导致消极怠工,这样也是要警惕避免的。
另外,@木木君邪恶地想到一个经管故事:一天一个小毛孩问做银行家的父亲:爸爸,你一天到晚帮人家存款和取款,这样有什么意思呀,他们都是存多少拿多少的。父亲微笑着回答:小明,你试一下去厨房拿一块猪肉,然后整块放进冰箱,看看你手上留有什么?
CRC和护士有什么区别?
CRC在院内有个称呼临床研究护士,这里的区别主要是工种。护士工作主要针对医院病患的护理和辅助医疗的工作。如果涉及到CRC,主要负责就是临床试验或研究相关的工作,比如接访受试者,管理受试者,辅助医疗处理,药物管理,文件管理,资料完善等。
护士转CRC原因很多为:不用上夜班,有更多的私人时间...毛孩
由护士转CRC需要做什么准备吗?
首先护士转CRC有其优势:护士对医院流程熟悉,对相关医疗文件、验单能读懂、懂基本辅助医疗操作、职业敬业心...
但是如果说到要准备的话,首先要理解GCP,注册法规,要知道临床试验的文件、药物等的流程和要求,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CRC转做CRA需要做什么准备吗?
首先并不是说CRA比CRC高级,这一点要肯定。CRA不是CRC的谁,但是一个项目的不同齿轮。CRC和CRA的工种不同,无分高低大小。只要对方案理解透,工作认真,也可以大方质疑CRA。
但从CRC转去CRA,首先要认识CRA的工作内容,在监查的期间,多和CRA交流,并学习其工作方法,对中心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工种总得要深入认识)
另外需要,理解GCP和注册法的精髓,对其SOP的要求也要有所了解。(各家的SOP其实都差别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