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精选5篇)
车辆管理制度1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2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外地车上海年检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
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