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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空
《民法典》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引言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识别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出特定身份主体的信息,且由于科学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逐渐被商业化,法学界对其承载的财产利益也逐渐认可。政治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科技不断进步,社会公民虽然享受道理物联网时代的方便与快捷,但是新的信息传递方式与生活方式,使我们的个人信息同样处在危险边缘。目前处境下,基于《民法典》视角,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信息含义,“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在学界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识别性定义与关联性定义。识别性定义顾名思义便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或形式对“个人信息”准确定位。正是由于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所以导致在日常的交际与交往中让“个人信息”存在泄漏的可能性,对于自然人个人信息的非法、非常规的采集、使用,会对他人的合法合理的人格权益造成创伤。与识别性定义不同,关联性定义包含的范围极为广
泛,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无论是工作中的还是生活上的,只要能够通过这些媒介将自然人顺利识别,就可以称之为个人信息的关联性信息。通过对比以上两种信息定义可以看出,识别性定义较关联性信息相比,能够更加精确的判断自然人的所属信息,更加全面,利用这一定义能够保证个人信
息在法律上的合理化与有效化。
[1]
个人信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具有人格特征;(2)具有可识别性;(3)兼备财产和人身双重属性。人格特性中涵盖的伦理价值是个人信息的法律价值关键所在。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法律权利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自然人去世后个人信息不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作为识别性作用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对于法律保护所涉及的个人隐私、荣誉等人格权益,若不具备,就无法得出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结论。对于自然人来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售卖自身个人信息来获取薪资的方式,也可以表面个人信息是兼备财产、人
身双重属性的。
[2]
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如今社会信息传播速度飞快,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就会被泄露,被传播。比如丢弃的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各种app注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一个人不经意的动作所泄露个个人信息,会被不法之徒所收集并通过贩卖牟利,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到严重的侵害。,
杨德镇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000)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个人信息权相关概念进行解释;并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大意义以及当今社会不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现状,说明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利保障。通过对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研究,探求在《民法典》下如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一方面由于网络用户对大数据技术并未完全掌握,导致对自身的个人信息无法完善存储;另一方面,是信息管理者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选择放弃对信息数据的管理,造成严重的损失及后果。这
一切都说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性。
[3]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各种恶意程序、条鱼网站的出现,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到严重的泄露。网站攻击与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用户隐私和权益遭到侵害,特别是一些重要数据甚至流向他国,不仅是个人和企业,信息安全威胁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这个数据意味着,我们几乎每一个上网的人,自己的信息都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甚至利用。”
在《民法典》下如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民法典》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式,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如果上述信息具有较强私密性的,通过隐私权进行保护。
自然人在个人信息上有三重权益:一是只有在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合理处理公开信息或维护公共利益和自然人合法权益的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处理个人信息,其余情形不得处理个人信息;二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要求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的功能或服务;三是未经同意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自然人的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且还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泄露等事件发生后即时告知自然人和主管部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6):68-75.
[2]杨立新.个人信息:法益抑或民事权利——对《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之解读[J]法学论坛,2018,33(01):34-45.
[4]高富平.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J]信息安全研究,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