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的疫情防控与隐私保护——关于二者界限的法治思考
[摘要]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号首例来势汹汹的病例感染开始,新冠疫情正在全国范围快速扩散。对于遏制病毒的蔓延,网络的力量功不可没。经过研究发现一些APP打着防疫的口号,肆无忌惮地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例如,在内蒙通辽的市民进出医院或商店需要记录身份证信息和行踪信息。为此,本项目旨在根据防疫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需求,从法治的角度达到“双赢”的隐私需求与信息收集。从而不断维护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疫情防控;大数据;隐私保护
[引言]
从数字化防疫观点考虑,也要满足民众对防疫信息的需要,做到了无隐私化的数据采集;而且从民众个人防护角度考量,我们既要做好了对公民健康的防范工作,也要对所涉及信息的收集、整理、获取等诸多方面,也要进行保障,以防止出现数据泄漏、流失、滥用的现象。从而不断维护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美好法治中国。
一、我国疫情个人信息收集现状和问题
1.部分防疫人员私自将涉疫人员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
沈阳市患者尹某某刚从韩国返回沈阳,并在解除隔离后被医生检测出阳性,之后她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出行轨迹等在网络上流传,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成都一名确诊的女孩也发生了同样的遭遇,其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涉及姓名、身份证号、行动轨迹等信息。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中国公民的自由隐私权。
1.防疫APP收集数据超出防疫的要求
以南京防疫健康码“宁归来”为例,个人信息一部分由公民个人主动提供,包括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进行人脸识别,输入密码,完成注册,并且登记抵宁日期、来宁返宁事由等。另一部分信息则通过数据追踪分析获得,如此详尽,着实令人担忧。
二、疫情防控与隐私保护的界限思考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持下,使得疫情防控更加高效,但这也无形中侵犯了中国公民的隐私
权。我们利用大数据记录公民的行程轨迹,其目的主要在于记录感染者或无症状者接触的人或物从而进行防控工作,过多的个人信息收集非但不能加强防控工作,反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例如,成都一位已确诊的患者因其个人隐私记录,而在中国多家社交网络平台上被大量转载,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身份证号、活动轨迹等个人信息。确诊患者的行为轨迹是疾病预防的基础数据,可以有效开展预防工作,但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仍是私密数据,此类做法,显然损害了我国公众的权利隐私权。除此之外,天津市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中还发现,“新冠通”等App在收集身份证件、个人健康信息、详细行踪等个人敏感信息时,并未同步向用户说明收集目的;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用户提供删除、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已经超出了防疫工作的正常需要。并且在前期的问卷调查中也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89人中,超过79%的人认为疫情防控对个人隐私安全有影响,并且82%的人认为需要对信息收集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防疫平台。
三、疫情防控与隐私保护解决措施
1.建立统一健康码通行平台
各地区在防疫工作中所使用的防疫健康码都不相同,还有一些健康通行平台既不是省级健康
通行码,也不是国家平台健康码。例如龙江健康码、海宁通、全民防疫APP,应该保留各省健康通行码以及国家健康通行码。强制下架其余各种APP进行整治改顿。
2.建立统一的信息使用机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问卷发现,有将近80%的人认为防疫信息应该分人进行收集和 公布,重点人广泛收集,普通人合理收集信息。在公民的信息储存过程中,应该保留公民的必要信息,定时对公民的非必要信息进行删除。如只保留公民的十四天内行程轨迹、核酸信息,超出十四天内的公民个人数据进行定时删除等。
3.严格立法,严防涉疫人员泄露
无论是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还是《传染病防治法》的第十二条中,都提到了政府必须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但从个目前防疫效果来看,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民信息的保护较少,由防疫工作者、政府人员泄露防疫公民信息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四、现实意义
现如今防疫工作进入了常态化,但是各地的防疫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不尽相同。许多地区为了跑赢病毒,将众的私密个人信息全盘放到了网上让她们遭受了猛于虎的网络暴力,因此本项目立足当下希望寻求一个兼顾防疫工作和个人权益的平衡的点。消除目前防疫工作中以众防疫为“尚方宝剑”肆意收集泄露众的个人信息,尽可能的挽回众的损失以安抚广大众的负面情绪。
[结语]
当下防疫工作在全球遍布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疫情终将随着历史的车轮滚滚而去,但是关于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的经验将会永远作为人类一笔宝贵的财富,本项目对有关公共安全的立法完善将会对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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