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
【摘 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档案工作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做好公开与利用工作,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愈发显示出其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在档案资源公开利用的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隐私权问题。如何处理好档案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广大的档案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
【关键词】档案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发展;策略
在当今社会信息化、信息社会化日趋明显的新形势下,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档案工作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做好公开与利用工作,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愈发显示出其紧迫性和必要性。然而,在档案资源公开利用的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隐私权问题。如何处理好档案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广大的档案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
所谓档案信息公开是指档案馆将达到一定期限,无需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活动,并将档案或档案的特定内容通过某种形式公布于众。
1.档案信息公开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档案信息公开除了能推动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之外,它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积极作用。
1)档案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可以极大地提高现有各种资源的社会利用效益,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避免或减少因管理失误而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档案信息公开有利于缩小与发达国家信息产业的差距。我国信息资源利用效益落后于发达国家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有关,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国家信息资源总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开发利用必须提上日程。
3)档案信息公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文化大革命时期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其中许多错案在粉碎“四人帮”后就得到了及时得纠正,但一些时间较早的案件或是已被人淡忘,或是当事人已经去世,这时部分文化大革命时期档案的公开,对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地位有极大的帮助,有利于社会的、团结。
2.档案信息公开利用中造成公民隐私权受到损害的主要因素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即属于私人的、不愿意公开为人知晓或干涉的信息,而隐私权则基于对依法享有的对私人信息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力。由于档案中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必然涉及公民的隐私,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直接体现在档案开放这一工作环节中。以传统方式保存的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包括医疗病历档案、人事档案、银行存贷款档案、名人档案、诉讼档案等。这些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很多,如人事档案中有关对本人的处分、处罚和组织评语等;银行存贷款档案中有关存贷款数额、存户和贷户的基本情况等;名人档案中本人提出的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等。这些档案的开发利用都涉及到公民个人的生活秘密,及公民个人的隐私和隐私权保护问题。这些档案一旦向社会非法公开和传播就会造成公民人格尊严受到重大损害或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1档案法律法规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档案的划分并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使用一些模糊的概念。对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措施档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具体的裁量标准,增加了实际操作难度。由此看来,怎样有效维护档案中涉及的公民个人隐私权?在实际工作中要么无法可依,要么有法难依,由于无法准确划分哪些档案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哪些档案与公民个人隐私权无关,档案工作者在提供利用的同时就有可能误将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划入开放档案之列或者将还应处于封闭期的个人隐私档案提前开放,有意无意中泄露了公民个人隐私,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2.2档案保护意识
一些档案工作者和利用者的隐私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特别是保护档案中的公民个人隐私权,并不为每个公民所了解和重视,档案工作者在档案信息服务中注重开放利用而忽视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档案隐私侵权案例中因档案机构过错的比例不断加大。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档案机构都在利用网络这一渠道提供信息服务,在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中,由于大部分档案网站没有明确的隐私权申明,再加上利用者本身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很多利用者在查询信息时随意留下自己的个人数据,无意中泄露了个人隐私,给一些不法之徒留下了可乘之机。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3.档案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3.1档案公开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做好档案信息公开的基本建设应恪守以下原则:一是要有健全的档案信息开发机构,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要以本馆所藏档案为基础,发挥馆藏优势;三是密切结合现实需求,全面兼顾开发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开发效率;五是注重保密原则,正确处理开发和保密的关系,做到依法开发。
3.2健全法律法规
尽快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在档案开放利用中不受侵犯。档案开放利用是社会信息公开的表现,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但哪些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什么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开放,其权限范围大小如何,个人隐私档案在什么情形下开放,什么时候开放,对什么人开放,以什么样的方式开放,需要哪些法定程序等都应由明确的法律规定。当档案隐私权主体不能实现其权利或权利受到侵犯时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侵权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等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是实现社会信息知情权与个人信息隐私权统一的首要措施。当公权力范畴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时,应该采用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保护知情权,限制隐私权。当社会公民私权利范畴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采用平衡利益,宽容协调的原则,兼顾两种利益间的平衡。同时立法还应注意到个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和信息社会中的新情况、 新形势。
3.3加强隐私权宣传教育,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
档案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档案工作人自身档案隐私权保护意识,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另一方面要加强隐私权相关问题的宣传工作, 引起社会各界对档案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视, 在档案开放利用中这也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一个有效措施。
3.4延长保护期限
在档案鉴定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档案制定不同的保管期限,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可适当延长保密期限。当事人要求推迟公开的个人档案必须满足其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并加强档案利用过程中利用环境的限制。按照密级进行管理,对查阅密件人员的身份、意图等进行审查,把关对密件的提供,进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密件借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