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标准版合同协议书〕
甲 方:XXX公司或个人
乙 方:XXX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上海公司注册条件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公司公司________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公司公司公司X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X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X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表格中调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其中,公司X_______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通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十五)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在公司设董事会时,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以上第(七)(九)(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______召开一次。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通知以交寄中国公司E之日起____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案内容(表决事项)。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否那么,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那么,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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