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有四大发明而知识产权制度却没有首先在中国建立
众所周知,四大发明是中国古代辉煌技术成就的一部分,在欧洲近代文明产生之前陆续传入西方,对西方科技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印刷术的出现改变了只有僧侣才能读书和受高等教育的状况,便利了文化的传播;火药和火器的采用摧毁了欧洲中世纪天主教的思想枷锁。指南针传到欧洲航海家的手里,使他们有可能发现美洲和实现环球航行,为西方奠定了世界贸易和工场手工业发展的基础。四大发明,在人类科学文化史上留下了灿烂的一页。这些伟大的发明曾经影响并造福于全世界,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前进。中国4大发明
在中国产生了四大发明,但是知识产权却没有首先在中国建立,我觉得原因主要是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以及封建生产关系的限制,古代中国的统治者一向“重文轻工”,相对于当时的显学,所谓技术一直就是奇技淫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中国至商鞅变法的重农抑商以来,中国历代帝皇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力,在经济上纷纷采用重农抑商的政策,使中国古代自古就形成了一种很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统治者大多存在“天朝上国”的思想,为使西方世界认识到“我朝皇威”,与西方世界的交易往往是不计得失的。其次,在民间产生的四大发明多数是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目的还是服务于当时的农业生产而不是在于利用科技提高农业生产力,
所以,发明者并不重视发明成果的保护,因此个人认为,基于传统古代中国官方没有也不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民间也不会产生了类似的保护习惯,因而知识产权制度没有首先在中国建立。
欧洲经过了思想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封建国家尊重人权、财产、自由,西方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商品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原先的特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就率先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