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作在即,为了⽅便⼴⼤考⽣及时获取报名的实时信息,下⾯为您精⼼整理了2019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全解读,希望⼴⼤考⽣及时关注,更多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
⼀、关于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员)的资格条件
1.哪些⼈员可以报考?
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作⼈员)。
2.哪些⼈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作⼈员),下列⼈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
(2)在读的⾮应届毕业⽣;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3.哪些⼈员可以报考“⾯向残疾⼈”职位?
招考职位为“⾯向残疾⼈”的,报考⼈员须于报名时间截⽌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代《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活能够⾃理,⽆全⾝性、进⾏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岗位职责,独⽴开展⼯作,⾝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听⼒残疾的⼈员,在使⽤⼈⼯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3⽶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语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员报名时,请在报名页⾯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4.在试⽤期内的新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吗?
属于。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辞职后还可以参加此次报考吗?
在报名时间截⽌前提出辞职且得到批准的,可以报考。在报名时间截⽌前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的,视为在职⼈员,不得报考。
6.2019年毕业的定向⽣、委培⽣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委培⽣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须在报名时间截⽌前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7.正在参加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区单位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的,报考⼈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单位应不再将其列为⾯试、体检或考察⼈选。
8.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单位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试资格。
9.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七⼗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机关双⽅直接⾪属于同⼀领导⼈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作,也不得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作”
直系⾎亲关系,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孙⼦⼥、外孙⼦⼥;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侄⼦⼥、甥⼦⼥;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母、配偶的兄弟妹及其配偶、⼦⼥的配偶及⼦⼥配偶的⽗母、三代以内旁系⾎亲的配偶。
直接⾪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领导⼈员,包括同⼀级领导班⼦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级正副职与下⼀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与本⼈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10.2019年应届毕业⽣如何界定?
2019年应届毕业⽣是指国家统⼀招⽣的、在2019年毕业且于8⽉31⽇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校毕业⽣,⽐如三年制专科的⼤三在校⽣、四年制本科的⼤四在校⽣、三年制研究⽣研三在校⽣等。应届毕业⽣上⾝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将于2019年7⽉毕业、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签署⽇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试、考察、体检或录⽤资格。
11.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3年3⽉22⽇⾄2001年3⽉21⽇期间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22⽇⾄2001年3⽉21⽇期间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3⽉22⽇⾄2001年3⽉21⽇期间出⽣,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博⼠研究⽣(⾮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40周岁以下(即1978年3⽉22⽇⾄2001年3⽉21⽇期间出⽣)。
考⽣年龄的确认以考⽣本⼈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12.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前,常住⼈员登记户⼝所在地在海南省的⼈员;海南省⽣源是指参加⾼考被⾼校录取时登记户⼝所在地在海南省的⼈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前,常住⼈员登记户⼝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员;海南省市县⽣源是指参加⾼考被⾼校录取时登记户⼝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员。
13.少数民族市县是指那⼏个市县?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市、五指⼭市、乐东黎族⾃治县、陵⽔黎族⾃治县、昌江黎族⾃治县、保亭黎族苗族⾃治县、琼中黎族苗族⾃治县、⽩沙黎族⾃治县。
1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是指哪些?
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试录⽤⼯作实施意见(试⾏)》(琼⼈社发〔2015〕177号),以下60个乡镇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
(1)东⽅市:江边乡、天安乡、⼤⽥镇、东河镇、板桥镇;
(2)五指⼭市:⽑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满乡、畅好乡、⽑道乡;
(3)乐东黎族⾃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安镇、千家镇;
(4)临⾼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镇、富⽂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黎族⾃治县:隆⼴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治县:什玲镇、加茂镇、响⽔镇、新政镇、三道镇、六⼸乡、南林乡、⽑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治县:吊罗⼭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镇、黎母⼭镇、湾岭镇、长征镇;
专科生可以考公务员吗 (11)⽩沙黎族⾃治县:青松乡、南开乡、⾦波乡、荣邦乡、细⽔乡、⾩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关于基层⼯作经历
15.基层⼯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作、退役⼠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公)的⼆级及以下单位的⼯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公)的⼆级及以下单位的⼯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
应届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作经历。
基层⼯作经历计算的截⽌时间为2019年8⽉31⽇。
16.基层⼯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的⼈员,基层⼯作经历时间⾃报到之⽇算起。
(2)参加“⼤学⽣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学⽣志愿者”等中央和地⽅基层就业项⽬⼈员,基层⼯作经历时间⾃报到之⽇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员,基层⼯作经历时间从⼯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作经历,⾃报到之⽇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作的⼈员,基层⼯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主创业并办理⼯商注册⼿续的⼈员,其基层⼯作经历时间⾃营业执照颁发之⽇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员,其基层⼯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学⽣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学⽣志愿者”(简称“四项⽬⼈员”)如何界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项⽬⼈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者在基层⼯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时间截⽌2019年8⽉31⽇。
18.确认两年基层⼯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作⼈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员以本⼈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9.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政部门的认证。
20.普通⾼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8⽉31⽇前取得。
21.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等)毕业⽣在报名时间截⽌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如何认定技⼯院校学历?
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教育“⼗三五”规划的通知》(⼈社部令〔2016〕121号)精神,技⼯院校中级班、⾼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等于中专、⼤专、本科学历。
23.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学历,⽽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5.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等教育学历认证⼯作的有关规定,中国⾼等教育学⽣信息(简称学信,www.chsi/)为全国的对外查询认证⾼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上查询认证。
2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员,应在报名时间截⽌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并交招录单位审核。报考⼈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站(www.cscse.edu)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7.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员,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8.持辅修、第⼆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制普通⾼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及以上学位的报考⼈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
修学位或第⼆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9.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0.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附件2)。
⽬录⼀为研究⽣专业参考⽬录,分为两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级学科”;
⽬录⼆为本科专业参考⽬录,⽬录三为专科专业参考⽬录,均分为三个层次:2位数字代码的为“学科门类”,4位数字代码的为“⼀级学科”,6位数字代码的为“⼆级学科”。“学科门类”包含“⼀级学科”,“⼀级学科”包含“⼆级学科专业”。如果职位设置
了“学科门类”,则此“学科门类”下的所有“⼀级学科”或所包含的“⼆级学科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设置了“⼀级学科”,则此“⼀级学科”或“⼀级学科”所包含的“⼆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职位设置了“⼆级学科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级学科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员在选择职位时,应⾸先在《专业参考⽬录》中查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录,可以以任意⼀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纳⼊《专业参考⽬录》,建议考⽣先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则在报名页⾯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审核。
31.报考者在被录取、试⽤期满考核合格后,进⾏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的条件是根据空缺职位需求设置的。报考者在被录取、试⽤期满考核合格后,进⾏任职定级时必须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如,具有博⼠研究⽣学历的考⽣,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的,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以此类推。
四、报考注意事项
32.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般包括:
第⼀,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2019年海南省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
了解基本的政策
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
第⼆,“考⽣注册”。报考⼈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公务员系统进⾏“考⽣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员必须阅读“致⼴⼤考⽣的⼀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书》,否则⽆法注册。
第四,报考⼈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员同时上传本⼈近期正⾯免冠蓝底证件照⽚、⾝份证照⽚和毕业证照⽚(报考⼈员属应届⽣的,上传贴有照⽚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报考⼈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招录单位、0898-12333或0898-********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19年3⽉22⽇8∶00⾄3⽉26⽇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19年3⽉26⽇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公务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19年3⽉26⽇16∶00准时关闭,2019年3⽉26⽇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未能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员须于2019年4⽉16⽇9∶00后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
题,请拔打0898-12333,0898-********进⾏咨询。
第七,参加笔试。报考⼈员携带准考证、⾝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的⾝份证⼀致。户⼝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查询成绩。报考⼈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公务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员,须按规定进⾏。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试、体检的报考⼈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3.报考公安机关⼈民警察、司法⼈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级⼈民法院、省⼈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中,根据规定⽐例(参加体能测评⼈选可超过1∶3,不得⾼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纵跳摸⾼测试不超过三次,10⽶×4往返跑、男⼦1000⽶跑或⼥⼦800⽶跑只能测试⼀次)。纵跳摸⾼测试、10⽶×4往返跑、男⼦1000
⽶跑(⼥⼦800⽶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员,不得进⼊⾯试。通过体能测评⼈数超过⾯试⽐例的,按规定⽐例确定进⼊⾯试⼈选;通过体能测评⼈数未达到⾯试⽐例的,按照实际⼈数确定进⼊⾯试⼈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组
项⽬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13″1≤13″4
1000⽶跑≤4′25″≤4′35″
纵跳摸⾼≥265厘⽶
②⼥⼦组
项⽬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14″1≤14″4
800⽶跑≤4′20″≤4′30″
纵跳摸⾼≥230厘⽶
(2)体检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执⾏。
34.报考公安机关⼈民警察、司法⼈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试吗?
公安机关⼈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省司法厅下属的各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职位都要参加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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