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 号】黑卫机发[2008]379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卫机发〔2008〕37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监狱、劳动管理卫生局,厅直属(管)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应对,坚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取得了抗震救灾重大阶段性成果。我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厅党组的带领下,积极奔赴抗震救灾一线,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奋不顾身,夜以继日,顽强拼搏,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为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疫情防疫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气壮山河的时代凯歌,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刘岳个人资料  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医院等43个单位“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62个单位 “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冯立民等111名
同志“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慕莹等389名同志“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标兵
  2、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3、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标兵
  4、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标兵(43)
  1.黑龙江省皮肤病研究所
  2.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3.黑龙江省医院
  4.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5.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6.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7. 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
  8.哈尔滨市卫生局
  9.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10.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11.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12.哈尔滨市第五医院
  13.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
  14.哈尔滨市传染病院
  15.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16.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
  17.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
  18.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
  19.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
  20.齐齐哈尔市疾病控制中心
  21.佳木斯市疾病控制中心
  22.大庆市第三医院
  23.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4.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25.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26.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27.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
  28.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
  29.黑龙江省电力医院
  30.鸡西市人民医院
  31.齐齐哈尔市妇幼保健院
  32.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
  33.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34.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
  35.卫生厅医政处
  36.卫生厅办公室
  37.卫生厅疾控处
  38.卫生厅中医医政处
  39.卫生厅计财处
  40.卫生厅应急办
  41.黑龙江省血液中心
  42.佳木斯市卫生监督所
  43.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162)
  一、卫生局(14)
  1.齐齐哈尔市卫生局
  2.牡丹江市卫生局
  3.佳木斯市卫生局
  4.鸡西市卫生局
  5.鹤岗市卫生局
  6.双鸭山市卫生局
  7.七台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