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五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教师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九)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采购所有的饮用水消毒药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三)所有的消毒药品索证材料需保存好,以备待查。 三、学校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时调离工作岗位,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从事该工作。 (四)供、管水人员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组织供、管水人员体检办证。 (五)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须每天对供、管水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六)待聘供、管水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八)每年对供、管水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九)待聘供、管水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四、学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学校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五次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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