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吗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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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说,企业间直接借贷行为实际上普遍存在,对应国家政策法规来讲是不合法的,对出借方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非金融机构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方法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金融机构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方法有哪些
在不采取直接借贷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操作也不复杂,有的情形下虽然也增加了融资成本,但可解决企业间直接借贷及其担保的合法性问题。以买卖赊欠的形式、以空买空卖的形式、虚拟回购形式,或者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直接开给或者间接开给借款方,借款方通过票据贴现之后取得资金等等手法,几乎解决了企业借贷外壳合法性的顾忌,从法律上另外再介绍几种成本比较高、比较新的企业融资手法。
(一)委托贷款金志文身高
允许企业或个人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委托贷款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它已经不是间接融资,而是一种变
相的直接融资。但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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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三)转换贷款主体替身模式
1.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将资金先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向该个人借款的出借方作连带保证,或再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
2.金融机构替身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是出借人,法律不再认定为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资金,而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这种方式下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可收取有偿担保费,《民法典》没有禁止有偿担保。以存款质押,一是安全度极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款,金融机构可通过质押存单保证其资金安全,金融机构比较放心。二是银行获得利息,增加了利润。这种方式银行乐于接受。
另外,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形式,是指通过这种借
贷关系因其将集合的资金投资于特定的证券领域而具有特殊的性质,目前私募基金的立法并没有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而明朗,仍然游离在灰地带的。如果私募基金合法后,私募基金(债权投资形式
的投资方式下)将“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间合法的巨型的融资模式。当然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渠道依赖于我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发育才能
企业所得税得以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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