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医疗机构设置及职能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包括:邹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心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县结核病防治所、县皮肤病防治站、县精神卫生中心8处。各单位主要职能是:
邹平县人民医院主要职能
邹平县人民医院是全县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的医疗卫生中心,为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科级建制。全院共有职工507人(含高级职称60人,中级职称197人,初级职称166人),其中医生164人、护士170人、医技89人。技术人员共423人,占全院人数的83.4 %,开放病床426张,全年入院病人12954人,出院病人12743人,治愈率42.2%,病床周转率29.36次,病床使用率61.81%,病死率0.2%,平均住院日6.68天,诊断符合率98.6%,无菌手术感染率
0.5%,预防接种人数46224人,门诊量118758人次,急诊接诊7500人次,抢救3700人次,抢救成功率96%。业务收入7100万元;资产总值13879万元。临床科室:神经内、心内、呼吸内、消化内、外一、外二、外三、泌尿外、神经外、妇、产、耳鼻喉眼、口腔、中医、儿、急救、肿瘤等科;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特检、CT、病理、康复理疗、器械、、放疗、供应、高压氧、供氧、血透析、手术等科室。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医疗健康需求,以优质的医疗服务水平、优质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体系。
(三)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的应急和急、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医学院(校),医学生的实习任务。
(六)承担全县医学科研任务。
(七)参与全县卫生扶贫工作。
(八)负责全县常见病、多发病、流行病医学资料的统计及信息管理。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邹平县中医院主要职能
邹平县中医院位于邹平县黛溪西路18号,医院建筑面
积11080.29平方米。拥有职工405人(含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77人,初级职称236人),其中医生145人,护理人
员114人,药剂人员32人,检验人员18人,放射人员22人,技术人员总计331人,占全院人数的81.7%。临床科室:心内、呼吸内、骨外、普外、胸外、神经外、妇科、产科、五官、针灸、急救、眼科、皮肤、糖尿病、中医专家门诊、肿瘤防治中心、
肛肠、肝病、神经康复、口腔、耳鼻喉、优抚门诊等科室。医
技科室:放射、检验、手术、心电图、B超、脑地形图、供应、
器械、胃镜、放疗、介入、透析、心研、图书、病案等科室。10
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彩超3台180.0万元、直线加速器96万元、CT 2台380.0万元、大C型臂一套115万元、布氏镜价
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值60万元、x刀240万元、CR影像工作站120万元、MRI 360万元等40余台。床位120张,年入院病人6336人,平均住院8.9天,床位使用率86.6%,床位周转率28.5%,治愈
率64.8%,好转率25.4%,病死率1.5%。全年门诊人次114313人,急诊人次5106人,健康查体人数7118人,预防
接种12269人。总收入4357万元,固定资产7800万元。
主要职能:
(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防癌、抗癌宣传,普及防癌知识,提高广大众的抗癌知识水平。
(二)、开展继续教育,更新肿瘤科学知识和技术,提高
肿瘤专业水平。
(三)、为癌症患者提供中医药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和
开展防癌咨询。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兴办专业培训班,培养中医药抗癌人才。
(五)、加强学科间和团体间的联系和协作,促进中医肿瘤学科发展,促进肿瘤防治水平提高。
(六)、密切与国内外中医药抗癌学术团体联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种中医药抗癌活动和信息交流。
邹平县中心医院主要职能
邹平县中心医院位于魏桥镇清河路491号,占地71.34亩,建筑面积35523平方米,设有急救中心、外一、外二、外三、内一、内二、内三、妇产一、妇产二、小儿、眼、耳鼻喉、
口腔、中医、理疗、皮肤、肛肠、疼痛等临床科室,药剂、检验、放射、超声、特检、手术、麻醉、设备、供应等医技科室。购进10万元以上主要设备:螺旋CT、CR、数字胃肠机、C型臂X 光机、500毫安x光机、眼科显微手术灯、麻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粪沉渣、尿沉渣、彩超、B超、经颅彩多普勒、碎石机、医用高压氧舱、电子胃镜、腹腔镜、心电中央监护、四床位母婴中央监护等30台(套)。有职工3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42人(含副高职称16人,中级职称64人,助级职称26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92.4%。床位120张,年门诊人次41440人,住院人次3521人,治愈率56%,好转率38.4%,病死率2.4%,床位使用率56.8%,周转率35.6%次,平均住院5.7天。根据《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非营业性的社会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与兄弟单位间的联合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协作工作。医院在发生特殊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负有医疗抢救的重要使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医院的崇高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2、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3、承担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进修、教学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等职责。
4、承担大中专院校的实习、见习任务。
5、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特点,开展力所能及的科学研究工作。
6、积极配合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种卫生项目工作的开展和具体落实。
7、承担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体检,积极开展各种社区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