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收纳师
考核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整理收纳师
1.2 职业定义
  整理收纳师是指为个人、家庭、组织机构提供物品与空间的整理收纳服务、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有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计算和动手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协调能力和辨能力。
1.6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 职业技能考核要求 
1.7.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家政学及相关设计专业大二以上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家政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