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提高相关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促进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合理化应用,保障人民众健康权益,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探索建立并完善我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提高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理论水XX 服务能力,促进合理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众健康权益。
二、培训考核对象
全市需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以及需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均应参加培训考核。
三、培训考核内容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概论、中药学概论、方剂学概论、中医内科等各临床学科概论、中成药概论、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概论及应用案例等。
四、培训考核
(一)理论培训类
该培训类别适用于临床工作中只需开具中成药处方,不需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相关人员参加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不少于1年的中医药专业知识系统培训或线上理论培训并考核合格,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药事管理规定,遵照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原则,可开具中成药处方。
(二)理论培训+临床实践类
该培训类别适用于临床工作中既需开具中成药处方,又需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相关人员参加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相关药事管理规定,遵照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原则,可开具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
五、培训考核方式
(一)“理论培训类”非中医类别医师
1. 简易程序。拟参加“理论培训类”的非中医类别医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适用于培训考核“简易程序”。该类人员纳入市医保局《关于采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基本信息及处方关联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XX市医XX点医疗机构医师登记表”中的“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
业知识并考核合格”项目进行统计。
①在本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考核合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并有6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本考核周期内合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参加成人高等中医药专业教育、中医药研究生课程班、中医药知识“脱产”学习等一年以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
③参加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参加原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组织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⑤参加国家、省级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师带徒”培训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⑥参加国家、省级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组织的一年以上中医药理论知识培训、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培训、“西学中”强化培训等并考核合格。
⑦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跟师学习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⑧参加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⑨参加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
2. 一般程序。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理论培训类”非中医类别医师,需手机下载“学堂在线”APP,下载
及注册方法见(附件1“学堂在线使用手册”),并于2020年
8月10日前在线上修完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理论培训考核结果将由市卫生健康委下发至各区县。
(二)“理论培训+临床实践类”非中医类别医师
1. 简易程序。拟参加“理论培训+临床实践”类非中医类别医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用于培训考核“简易程序”。
①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②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
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③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2.一般程序。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理论培训+
临床实践类”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要求及培训大纲另文印发。
六、培训考核周期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为首次培训考核时间,培训考核合格后具有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资质。2020年9月1日后,于每季度末开放一次考核通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具有开具中成药处方资质。所有取得中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