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根据合同的成⽴标志不同,是可以将合同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诺-成合同只要双⽅当事⼈意思表⽰⼀致,并且订⽴协议的,就会成⽴合同。但是实践合同不仅要订⽴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那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毒液彩蛋是谁(⼀)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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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赠与和⼝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但我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大s父亲
(⼆)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我们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或⽣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且,我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210条“⾃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吗
中国建军时间⽣活中,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合同,⼀般是指⾃然⼈之间的借贷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然⼈之间的借贷合同⼀般为实践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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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借贷双⽅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致外,还要求出借⼈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将借款给付借款⼈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因此我们⼀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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