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从世界上看也是十分罕见的。相对而言,当前启动的新的税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策略,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之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
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除了需要建
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之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
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除了需要建
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外,还面临着一个治理通货膨胀,促使宏观经济尽快“软着陆”的迫切任务,这必然要求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以适应当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宏观调控的重心应该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好当前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必要地调节,以促使经济更加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并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适应这一要求,税收政策也应该在不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调整,而不宜有过于剧烈的波动。
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
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
源的统筹配置、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渐进中开展,在协调中推进,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
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00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调整了若干重复 设置或者设计不规范的税种。这次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税种共有35个(不包括能源 交通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经过税制改革,税种减为22个(包括正在立法中的 证券交易税和遗产税)。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以扩大和规范增值税为核心,建立流转税新格局。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组成,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体税。同时,即将开征证券交易税。
第二,以统一税制、降低税率为原则,规范所得税制。所得税制改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不再按照财产所有关系不同,分别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
第一,以扩大和规范增值税为核心,建立流转税新格局。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组成,其中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体税。同时,即将开征证券交易税。
第二,以统一税制、降低税率为原则,规范所得税制。所得税制改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不再按照财产所有关系不同,分别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
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而是改为统一征收内资企业所
得税,并且降低税率,统一实行33%税率。二是统一个人所得税。将原来对外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本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税种及税率;对于个体工商业户,原来视同企业,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现在按照国际规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以扩大税基,调整税种为指导,改革财产税制。主要是将“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开征“土地增值税”;准备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所以我国现行财产税制,则由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组成一个完整体系。
第四,以规范税制,简化税种为方向,调整行为税制。主要合并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取消了“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并将“筵席税”和“屠宰税”下放给地方税局管理。
此外,在税收管理体制上,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定我国按照税收划分中央税收、地方税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分设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和地方税收管理机构两套体系。
得税,并且降低税率,统一实行33%税率。二是统一个人所得税。将原来对外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对本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税种及税率;对于个体工商业户,原来视同企业,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现在按照国际规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以扩大税基,调整税种为指导,改革财产税制。主要是将“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开征“土地增值税”;准备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所以我国现行财产税制,则由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组成一个完整体系。
第四,以规范税制,简化税种为方向,调整行为税制。主要合并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取消了“工资调节税”和“奖金税”,并将“筵席税”和“屠宰税”下放给地方税局管理。
此外,在税收管理体制上,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定我国按照税收划分中央税收、地方税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分设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和地方税收管理机构两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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