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6.16
【字 号】大政办发〔2016〕76号
【施行日期】2016.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7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税收业务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四)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执法督查和行政监察管理工作。
  (五)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地方税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负责开展税源调研、收入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组织开展全市税收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督办、查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打击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
地税税种及税率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调研及分析;负责税费收入会计工作;负责税费收入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工作;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落实依法行政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与税收政策研究及效应分析评估工作;组织反补贴调查和WTO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考核;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四)督查内审处。
  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等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外部审计和检查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管理;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相关制度、规程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模式、征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征管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对征管信息化应用项目和征管信息数据进行推广和分析监控;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征管档案化管理工作;负责国地税合作、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管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制度办法。
  (六)风险监控处。
  组织实施全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七)货物和劳务税处。
  负责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的税收政策指导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布置的税收调查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接营改增后调整到地税机关管理的有关税种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分管税种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分管税种的涉税优惠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八)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收政策指导和税(费)种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分管税(费)种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分管税(费)种的涉税优惠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处理涉及所管税(费)种的其他事项。
  (九)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结合分管税种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分管税种的涉税优惠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处理涉及所管税种的其他事项。
  (十)国际税务处。
  负责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相关工作;负责境内跨国企业、投资企业、外籍个人等有关税收事项的管理。
  (十一)规费征收处。
  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工会经费等由市政府规定的费种征收管理工作,提出费政管理的建议;编制所管规费收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所管规费的收入分析和资料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经费、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统战等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直属机构
  (一)名称。
  市地税局设6个直属机构,分别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