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现状分析及建议措施
张曦月  贵州财经大学
摘要: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职能作用日渐削弱,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部分规定显得越发滞后,需要做出及时的改变。
关键词;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8-0142-0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建税已不能再适应新时期的种种新要求了,目前已经暴露出了众多矛盾和问题,改革和完善城建税已势在必行。笔者针对现存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几个建议。
一、现状问题
1.税种名称不确切
城建税名为独立税种,按规定以附征形式且以三税作为计税基础,实质成为一种流转税的附加收入,虽然
有制定与其相关的法规条例,但税种要素区分模糊、不规范。现行的城建税,是在城市范围内征收,但是也同时在县城、乡镇、农村范围内征收。城建税带来的收入将作为市、县、乡镇三级的财政收入,被用于县城、乡镇的建设和维护。名称与实际用途不符,这样的税名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由于近些年的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以往地税主管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的消失,原有的条例规定很明显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城建税税收管理的需求了。
2.受益与负担不相应
主要是体现在,那些享受国家免征或减征三税的人,他们不仅享受了这些优惠,还同时因此得到了少纳城建税的理由,但他们却同样享有着共同的城建设施,也就是说缴纳了少量的税款却用着用城建税带来的收入修建的市政设施,很明显对于别的没有享用优惠的纳税人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与税收的受益与负担相应的原则有冲突。况且免征与减征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缴纳城建税的义务,反而更应该去积极的履行这个义务。
地税税种及税率
3.计税依据不合理
城建税的纳税体制会导致出现以下如下几个问题:一是税上征税,会使纳税人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导致抵触的情绪,而且有苛捐杂税之嫌。所有的税款征收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若是再为某种公众目的而征收税款,显然导致二次收税,其实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就是税上税,但在此,关于教育费及
附加我们不予赘述。二是税源不独立,收入没有较好的稳定性。城建税没有独立稳定的税源,这就会影响城建税收入,限制其发展规模。三是存在重复征税,对于既缴增值税又缴消费税的纳税人来说,缴纳城建税意味着就同一项销售收入再次纳税,意味着纳税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这违背公平的原则。四是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升级无积极意义,从事粗放型生产的低附加值产业的企业因为缴纳的增值税少,就可以少缴城建税,但具有自主创新的高附加值产业的企业却因为较高的增值税要去多缴城建税,这就会导致社会企业产业结构的“逆向调节”,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相冲突,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科学转变。而且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税种不复存在,那么政策依据就不能站得住脚了。
4.税率设计不合理
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划分不同的税率,但是在如今社会,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如火如荼,不可逆转,城乡区域范围一直处于频繁变化之中,临近的企业虽享受同等的公共设施,却因时常变化的区域范围而采用不同税率,而导致企业间的城建税税负几倍的悬殊,再有,三税本身就有的税率差异再加上彼此不同的优惠政策,更使得原本享用同等市政设施但区域划分不同的企业之间产生较大的城建税负差,造成纳税人认为税负不公平、不合理。
5.征收管理难度大
在我国,国税局负责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城建税则是由地税局征收,由于征收的单位机构不同,就会出现地税局无法准确知悉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没能掌控城建税税源,就导致城建税征管难度加大、征税成本提高。我国规定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承包租赁户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由于国税局与地税局的核定方式差异导致核定的营业额不一致,就势必会造成部分税款流失。有一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理应也享受城建税减免,但由于这两种税分属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管理,这就产生了政策与管理权限的冲突。而且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缺少有效地控管手段,跑、冒、滴、漏比较严重。而且有很多纳税人并不具有主动地纳税意识,甚至有些纳税人为了避税,在零散开票时,故意去汇率比较低的农村税务所开票,偷逃税款,更是为征收带来了重重难题。增值税起征点近些年不断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营改增之后,会造成征管脱节,被动管理现象较为严重。
二、对策
1.修改税名
根据此税的实质,建议改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从名称就可以直截了当的表明该税种是为了城市乡镇的维护建设发展而征收,能够更加正确地反映其征收对象、征收范围以及税款用途,也更加符合我国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战略方针。
2.设计独立计税依据,拓宽税基
建议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种收入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比如营业收入、租赁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便可以稳定税收收入来源,同时根据城建税的缴纳也可以体现出纳税企业规模的大小。拓宽城建税的税基,使得城建税收入能够随着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符合公平负担原则,接轨国际税收惯例,简化计算过程,便于征纳双方操作。建议从立法层面解决,单独立法,让城建税成为一个独立的地方税种,改变以往的附加税性质,这样有利于地税部门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地方政府的城乡维护建设,促进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要把城建税作为独立的税种,各个要素都应当加以完善,综合考虑其纳税时间、地点、缴纳方式等。在缴纳方式上,建议一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行自行申报缴纳,其他单位及个人实行代扣代缴。无疑,这将是一项及其复杂繁冗的系统工程,涉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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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广,更是需要认真仔细小心对待,稳妥前进,使城建税更加成为一个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税种。
3.拓宽纳税人范围
按理来说,其实但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是纳税义务人,另有法律规定者除外,这样就拓宽了纳税人范围。实行普遍征收,可体现出受益和负担相匹配,实现公平税负。特别是纳税人之中还包括外企,这更有利于规范税种、统一内外税制,而且也促
进公平竞争,为我国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4.采用恰当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行政区域划分三档税率,很大程度上会使部分纳税人觉得纳税不公平,不利于征收工作的开展,而且各行政区也会由于城镇规划的变迁而导致较难掌握适用的税率,如果采用固定税率,很明显对于发展不平衡的区域不适合。建议采用幅度税率征税,各地区政府可依据各自所负责的辖区的实际经济状况,结合城乡维护建设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恰当的确定适合本区实际情况的税率。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要求征收与城建有关的费用,而且这些费用的征收形式与城建税完全一致,但却没有和城建税一同征收,很明显的浪费了精力,增加工作量而且还降低了工作效率,如果采用了幅度税率,就可以将这些费用并入城建税,减少征收工作量,节省人力物力,降低征管成本。
5.交由国税局征收管控
建议城建税直接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并加强属地管理,减少税款流失,同时也建议由国税局代征零散开票户、个体户应征的城建税,虽然会增加工作量,但如此一来就不会出现征管不一、信息不共享而导致分歧的情况出现了。也或者建立地税与国税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环节控制,达到各个行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堵塞漏洞,消除死角。定期开展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税费情况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为提供解决方案提供契机。还要明确委托代征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不产
生管理盲区。
城建税改革已迫在眉睫,主要在于赋予其正式的税收地位,改变依附状态,直接以纳税人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保证为城乡基础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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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新中.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J].企业会计,2014(1).
[3]杜雪.企业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研究[J].财税研究,2015(18).
七是实现了与集团现有NC财务系统的数据对接:通过开发中间表成功实现了核心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实时交换业务数据,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八是实现了银监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的自动生成,目前月报自动生成率100%。软通动力高度集成的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满足了能投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管控的各项需求,提高了资金监控效率。
2.打造“票据池”,盘活票据资金,实行票据集中管理,拓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票据是特殊的货币资金,票据集中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煤炭行业特点,能投财务公司各成员单位在销售环节,收取了大量的票据,且以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票据居多。为了有效盘活票据资金,能投集团决定将票据纳入资金集中管理,规定票面金额20万元以上的承兑汇票必须集中,为此能投财务公司与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合作打造了“票据池”业务,有效进行了票据集中。通过“票据池”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托管、托收、质押、开票等票据池服务,发挥票据的流动性,持续提升票据集中管理水平,16年全年入池票据近30亿,交易量近100亿。同时通过票据贴现和代理开票为各成员单位发展提供支持,票据集中效果显著。
3.下发资金集中专项考核办法,大力提高资金集中度
资金集中度是银监局等监管部门衡量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资金集中管理乃至资金监控的基础性工作是资金归集,因此,财务公司日常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就是提高资金集中度。重庆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同时采取经济手段和政策手段以提高资金集中度。在经济手段方面,能投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提供明显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更为优惠的存款利率,减免各项业务环节的收费项目,主动让利于成员单位,让成员单位有主动归集资金的内生动力。在行政手段方面,集团在下发了《关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基础上,又下发了资金集中专项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下达了资金集中年末及日均余额目标值,对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资金集中专项考核,完成了的有奖励,没完成的有惩罚,通过有力的行政干预来保障资金集中度。为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归集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政策环
境,也为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目标,“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末重庆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全口径集中度达59%(行业平均45%),排在行业前列。
4.高度重视监管评级,摸索产业链金融业务
近年来银监局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模式进行了微调,如果要取得新的业务牌照必须是监管评级达到B级以上。作为14年12月才成立的年轻的财务公司,能投财务公司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日常工作围绕监管评级标准开展,于2016年成功获评A级财务公司,获得投资业务牌照的同时,也为下一步产业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业链金融业务有助于财务公司延伸业务链条,铺就“产融结合”的跨越之路,服务集团产业链实体经济,最大限度满足集团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产业链金融将是下一阶段能投财务公司业务拓展的重中之重。
当前能投集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推进到了关键时期,能投财务公司将继续以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基本理念,打基础,练内功,探索业务创新,为集团改革转型保驾护航。也希望能投财务公司的一些业务模式能给相关行业的财务公司一点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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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模式的相关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12).
[3]周俊淑.财务公司模式下企业集团加强资金管控的探讨[J].当代经济,2017(2).
作者简介:宛成钢(1984-),汉族,湖北黄冈人,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主要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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