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涉及我公司的相关税种的介绍
一、 土地使用税地税税种及税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属地方性税收。
其目前适用税率如下(单位:每平方米):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目前邹城地税局对我区域执行的税率是第43.2/平米。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二、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属地方性税收。
由于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因此,不同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不一样。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分4个档次:
1、全县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50元;
2、全县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40元;
3、全县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630元;
4、全县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三至5-20元。
目前邹城市地税局对我区域执行的税率是35/平米。
三、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属地方性税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