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地税税种及税率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纳税期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出口货物
    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和铜基合金等)和国家限制出口的部分货物(如矿砂及精矿、钢铁初级产品、原油、车用汽油、煤炭、原木、尿素产品、山羊绒、鳗鱼苗、某些援外货物等)
0
二、农业产品
    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13
三、粮食复制品
    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13
四、食用植物油
    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13
五、自来水
   
13
六、暖气、热气、热水、冷气
    含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13
七、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13
八、石油液化气
 
13
九、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田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13
十、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3
十一、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3
十二、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13
十三、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
13
十四、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
13
十五、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和其他农药原药、农药制剂
13
十六、农业机械
    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意外的农用汽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不包括机动渔船)、林业机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机械和集材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部件)
13
十七、农用塑料薄膜
 
13
十八、食用盐
 
13
十九、二甲醚
 
13
二十、原油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17
二十一、其他货物
    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17
二十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纳税期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缴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1日起到12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来源于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
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每年11日至12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所得税。预交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天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交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个年度内补交,多预交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个年度抵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