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税 率 |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地税税种及税率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5%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
七、汽车轮胎 | 3% |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3% 10% |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1% 3% 5% 9% 12% 25% 40% 5%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二、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纳税期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税 率 |
一、交通运输业 | 3% |
二、建筑业 | 3% |
三、金融保险业 | 5% |
四、邮电通信业 | 3% |
五、文化体育业 | 3% |
六、娱乐业 | 5%-20% |
七、服务业 | 5% |
八、转让无形资产 | 5% |
九、销售不动产 | 5% |
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征收范围 | 税率(%) |
一、出口货物 | 0 | |
二、农业产品 | 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 13 |
三、粮食复制品 | 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 13 |
四、食用植物油 | 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 13 |
五、自来水 | 13 | |
六、暖气、热气、热水、冷气 | 含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 13 |
七、煤气 |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 13 |
八、石油液化气 | 13 | |
九、天然气 |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田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 13 |
十、沼气 |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 13 |
十一、居民用煤炭制品 |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 13 |
十二、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 |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 13 |
十三、饲料 |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 | 13 |
十四、化肥 |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 | 13 |
十五、农药 |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和其他农药原药、农药制剂 | 13 |
十六、农业机械 | 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意外的农用汽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不包括机动渔船)、林业机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机械和集材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部件) | 13 |
十七、农用塑料薄膜 | 13 | |
十八、食用盐 | 13 | |
十九、二甲醚 | 13 | |
二十、原油 |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 17 |
二十一、其他货物 | 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 17 |
二十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 | |
纳税期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缴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来源于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
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所得税。预交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天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交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个年度内补交,多预交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个年度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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