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注册、变更及停用
业务注册及变更:企业客户必须已是我行网上银行的集团客户,填写《网上银行贵宾室业务注册、变更申请表》并经银行审批后方可开通。
业务停用:须填写《网上银行贵宾室业务注册、变更申请表》,经银行审批后方可生效。
二、各项功能须知
余额提醒:银行分别于每个银行工作日11:00—11:30和15:00—15:30期间提供一次余额提醒,发送通知邮件到客户预留的Email地址。
各项预约的执行及取消:对现金提取预约、付款预约、银行上门收款预约、查阅票证预约、特殊预约,客户可以预约今后1到30天的交易;对基金预约、理财产品预约、收款预约(批量扣企业、个人),客户可以预约今后1天到1年内的交易。在预约执行当天不能取消预约(但现金提取预约和银行上门收款预约可在开户行柜面取消),取消预约以查询状态显示“取消”为准。目前各项预约只为集团总部提供。
现金提取预约:预约日期必须为银行工作日,否则预约不成功。现金提取预约下限为5万元,低于下限则无法预约。
银行上门收款预约:必须在柜面上已开通上门收款服务才能开通此项预约服务;预约日期必须为银行工作日,否则预约不成功。银行上门收款预约下限为5万元,低于下限则无法预约。
付款预约:企业客户提交付款预约指令的权限同企业提交对外转账支付指令的权限。银行于每个银行工作日9:00—9:30期间执行交易,在执行交易当日将交易结果以Email的形式通知客户。
特殊预约:预约日期必须为银行工作日,否则预约不成功。
查询票证预约:银行将查询票证的结果发送邮件到客户预留Email地址。
基金预约:企业客户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预约指令的权限与企业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指令的权限相同。银行于预约执行日执行交易,在执行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扣收预约手续费,同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订制预约交易时提供的手机号码。
理财产品预约:企业客户提交理财产品购买、赎回预约指令的权限与企业提交购买、赎回理财产品指令的权限相同。银行于预约执行日执行交易,在执行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扣收预约手续费,同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订制预约交易时提供的手机号码。
收款预约(批量扣企业、个人):企业客户提交批量扣企业、批量扣个人预约指令的权限与企业提交批量扣企业、批量扣个人指令的权限相同。该预约分为一次性预约和周期性预约两种预约方式。一次性预约是客户指定在将来某一个日期(今后1天到1年内)执行批量扣企业、批量扣个人交易。周期性预约是客户指定在一个周期(日、月、年)内的固定某日执行批量扣企业、批量扣个人交易,如果周期为日,预约执行日不能超过1年。银行于预约执行日执行交易,在执行交易成功后,除收取交易费用外,还要额外收取预约手续费,预约手续费由系统自动扣收。
自动收款:如果自动收款的执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则交易不成功。银行于每个银行工作日16:00—17:00期间执行交易,并在执行交易当日将交易结果的信息发送到客户预留的Email地址。
企业财务室:客户通过企业财务室办理的支付业务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对结算账
户管理的各项规定。客户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说明
银行处理各项业务时存在合理的交易延时,非银行工作日除外。
贵宾室的功能将随着科技发展、银行系统升级或为满足客户需求而不断完善,对此银行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提前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贵宾室开通(变更、撤销)申请表
(2010年版)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 |||||||||||||
企业名称 | |||||||||||||
主申请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
联系E-MAIL | |||||||||||||
通知邮件发送E-MAIL地址 | 地址1 | ||||||||||||
地址2 | |||||||||||||
地址3 | |||||||||||||
业 务 功 能 | |||||||||||||
对于新注册用户,此项选择要开通的功能:对于已注册用户,此项选择要修改设置信息的功能和要新增的功能 | 余额提醒 □ 现金预约 □ 收款预约 □ 预约付款 □ 自动收款 □ 特殊预约 □ 查阅票证预约 □ 企业财务室 □ 其他: | ||||||||||||
现有功能撤销(仅供已注册用户撤销已有功能时填写) | 余额提醒 □ 现金预约 □ 收款预约 □ 预约付款 □ 自动收款 □ 特殊预约 □ 查阅票证预约 □ 企业财务室 □ 其他: | ||||||||||||
企业财务室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工商银行转账手续费 | 账户: 新增□ | 账号: 删除□ | |||||||||||
本企业现申请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贵宾室业务。保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并确定已知悉及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贵宾室业务须知》的全部内容。如果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企业负责。本企业使用企业财务室功能,保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对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企业主申请账号预留银行印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下 栏 由 银 行 填 写 | |||||||||||||
企业编号(CIS) | 所属网点号 | 企业信用等级 | |||||||||||
企业网上银行当年月均交易额(万元) | 企业日均存款余额(万元) | ||||||||||||
验印情况 | |||||||||||||
开户网点审批意见 验印情况: 验印柜员: 验印复核柜员: 业务主管: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支行综合管理部意见 主管名章: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 |||||||||||||
分行电子银行部审批意见 经办: 主管: 负责人: 部门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注:主申请账号开户网点和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可加盖网点“业务公章”或“支行公章”任意一枚。
贵宾室附表一:
余 额 提 醒 设 置 表
第 页 (后督交易:设置83050、删除83051)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 |||||||
企业名称 | |||||||
主申请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
序号 | 账号 | 提醒条件 ("≤"或"≥")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
主申请账号预留银行印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银 行 审 批 表
主申请账号 开户行核实意见 | 验印情况 |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验印经办员 | |||
验印复核人 | |||
业务主管 | |||
支行综合管理部意见 | 主管名章: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 ||
分行电子银行部 审批意见 | 经办员: 主管: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分行监督中心 | 监督柜员: 年 月 日 | ||
注:主申请账号开户网点和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可加盖“网点业务公章”或“支行公章”任意一枚。
填表说明:
1、在备注栏内须注明“新增”,“修改”还是“撤销”:
2、当客户新增对某账户的余额提醒时,填“新增”;对已设置提醒的账户进行有关信息修改时填“修改”;对已设置余额提醒的账户进行撤销时,填“撤销”。
贵宾室附表二:
自动收款信息设置表
(2010年版)
第 页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 ||||||||||||
企 业 名 称 | ||||||||||||
主申请账号 | 联系人 | |||||||||||
收款账号 | 企 业 编号 (CIS) | |||||||||||
时间控制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 【日历】收款日期设置/修改(无修改则不填)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在选中日期上打√) | ||||||||||
【周历】收款星期设置/修改(无修改则不填) | 1 2 3 4 5 6 7 (在选中日期上打√) | |||||||||||
1、业务类型 | 新增( ) 修改( ) 撤销( ) | |||||||||||
金额类型(只能选择其一) | 付款账号: | 付款方式:普通( )/加急( ) | ||||||||||
保留(只能选择其一) | 取整划拨倍数: 倍 | 控制金额: 元 | ||||||||||
最小划拨金额: 元 | 控制金额: 元 | |||||||||||
上收 | 控制金额: 元 | |||||||||||
2、业务类型 | 新增( ) 修改( ) 撤销( ) | |||||||||||
金额类型(只能选择其一) | 付款账号: | 付款方式:普通( )/加急( ) | ||||||||||
保留(只能选择其一) | 取整划拨倍数: 倍 | 控制金额: 元 | ||||||||||
最小划拨金额: 元 | 控制金额: 元 | |||||||||||
上收 | 控制金额: 元 | |||||||||||
3、业务类型 | 新增( ) 修改( ) 撤销( ) | |||||||||||
金额类型(只能选择其一) | 付款账号: | 付款方式:普通( )/加急( ) | ||||||||||
保留(只能选择其一) | 取整划拨倍数: 倍 | 控制金额: 元 | ||||||||||
最小划拨金额: 元 | 控制金额: 元 | |||||||||||
上收 | 控制金额: 元 | |||||||||||
主申请账号预留银行印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银 行 审 批 表
主申请账号 开户行核实意见 | 验印情况 |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验印经办员 | |||
验印复核人 | |||
业务主管 | |||
支行综合管理部意见 | 主管名章: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 ||
分行电子银行部 审批意见 | 经办员: 主管: 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 ||
分行监督中心 | 监督柜员: 年 月 日 | ||
注:主申请账号开户网点和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可加盖“网点业务公章”或“支行公章”任意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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