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公布日期】2021.12.21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曹建明
巡回检查组百度百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曹建明、沈跃跃、吉炳轩、郝明金4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玉良任副组长;成员由1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北京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深入18个地市(区),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公证从业人员、律师、办证当事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检查24家
公证处,随机抽查7家公证处,赴法院、乡村、社区、银行、企业等,通过现场交流、随机回访等方式,了解公证工作开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同时,委托江苏、江西、重庆、新疆等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增强检查实效,前期,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进行了座谈,赴四川、山西开展了调研,研究梳理了有关重点问题和执法检查重点细化提纲。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几位副委员长到地方检查时,带头宣讲党中央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的部署要求,推进公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依法原则。紧密结合公证法的规定和当前公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检查重点,加强抽查暗访,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努力到难点和痛点,真正形成改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河北、辽宁等地立行立改落实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引入第三方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统计分析等方式,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提高执法检查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四是发挥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作用。吸收12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与地方人大密切配合,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共47位参加座谈和实地检查,赴基层立法联
系点听取意见建议,在执法检查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是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检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总体情况
公证法实施后,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加强公证工作,不断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依法拓展和规范公证服务,着力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80家,公证员14147人,公证员助理9874人;自公证法实施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为18481.34万件,2021年前11个月办证量为741.91万件。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公证当事人、公证从业人员、公证法学研究专家、律师等不同体问卷调查的反馈数据,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标准,公证法实施情况总体评价为“中等”。其中获得良好评价的共6条(第1、2、3、13、16、32条),占比为13.04%;
及格评价的共3条(第6、29、46条),占比为6.52%;其余37条获得中等评价,占比为80.43%。
(一)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中心大局
公证法第1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通过依法办证,为减少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服务基本民生,彰显公益价值。做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通过办理遗嘱、继承等公证,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办理“小升初”派位、保障房摇号、村居两委选举等现场监督公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围绕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为众提供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北京2021年推出“公证服务周末不打烊”“集中办理遗嘱公证服务周”等便民利民举措66项,为民办实事16753件。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助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河北公证机构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重大工程的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及时办理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宁夏公证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免费办理涉及移民搬迁、土地流转、安置房分配等公证事项7800件,脱贫攻坚类公证4100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纷纷出台利企便民举措,为众提供网上公证咨询、办证等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三是做好涉外和海外公证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全国公证机构通过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服务对外开放,维护中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2006年以来共办理涉外公证4684.9万件,涉港澳台公证275.94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驻外使领馆落实公证法第45条规定,为长期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办理公证,公证法实施以来,共办理公证274.45万份(截至2021年11月底)。广东出台公证行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条措施,深化粤港澳三地公证合作。四是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差异化、高质量公证需求。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公证业务领域,创新开展在线办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宽领域、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北京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工作数量从2017年的985件猛增至2020年的32.6万余件。上海鼓励公证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既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降低了小额信用贷款不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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