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查分析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分 类】司法调研
正文
 
安徽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查分析报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董开军,课题组成员:徐致平、汪晖、程、徐步明、戴李强
 
目次
  一、诉源治理的界定及法院的定位
  二、安徽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现状
  三、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诉源治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为人民法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为落实中央及最高法院、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安徽高院成立课题组,围绕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研分析、提出建议。
 
一、诉源治理的界定及法院的定位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肩负重要职责,必须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一)党中央有关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实现了观念上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社会矛
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我国14亿人口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大大小小的事都打官司,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今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最高法院始终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2016年6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9年1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作出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
  2019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要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
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019年8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
  在近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强调。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我们有4点认识:
  第一,加强诉源治理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第二,加强诉源治理是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伴随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
长,人民众多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诉讼案件也相应逐年增长。实践中,许多形成诉讼的案件往往由一些小矛盾引起,多是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处置,以致对簿公堂,甚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诉讼虽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终局性的法律保障,但仍具有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对抗性强等特点。通过加强诉源治理,将大量家长里短、简易普通的纠纷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能够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有利于增强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加强诉源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诉源治理涵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全过程,诉讼案件的处理仅是其中一环。加强诉源治理,绝非法院凭一己之力就可以干好的事。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组织都是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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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加强诉源治理需重点把握3个环节。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平安中国组〔2021〕1号),提出要重点把握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3个环节。
  其中,源头预防强调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将纠纷遏制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