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胜任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含1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问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组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开展技术革新成绩良好,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有本专业(工种)较全面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骨于,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胜任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含1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问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组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开展技术革新成绩良好,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有本专业(工种)较全面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骨于,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
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5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5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川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种20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确有真才实学,老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地级市或全省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发明创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实习指导教师均应经
4.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川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种20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确有真才实学,老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地级市或全省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发明创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实习指导教师均应经
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暂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问,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外语条件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暂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问,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现范、技术规程、技十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
3.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课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良好以上,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参加和配合实习工厂(场、店)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95%以上,中级工合格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县(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95%以上,中级工合格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县(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点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有一定成效,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点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有一定成效,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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