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职业等级标准
.职业简况
1.1职业名称:分析工
1.2职业定义:按照分析检验规程或标准,使用化学试剂、分析仪器、计算工具,对原材料、中间体、成品等物件的技术指标进行测定,或进行定性测定,或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分析,为评定其质量和水平提供依据,或为实验研究提供分析测试数据的分析测试检验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或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      要 
  一      般
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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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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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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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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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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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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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
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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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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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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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案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分析实践经验者;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本职业的组织管理和分析实践经验者。
  培训场地和设备:标准教室,一般分析测试所需的实验室及其设施,容量分析、重量分析、气体分析和仪器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技能训练场所(详见附件: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要求)。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8.5鉴定时间: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技能操作考核为;论文答辩不少于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鉴定场所应满足技能等级鉴定需要的实验室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材料、试剂等物品(见各等级的准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