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飞(郴交处罚决定﹝2022﹞0153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郴交处罚决定﹝2022﹞0153号 
乔振宇快乐大本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30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930110 
【处罚日期】2022.01.25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种类】网页图片无法显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郴州市 
【处罚对象】周作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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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郴交处罚决定﹝2022﹞0153号
被处罚对象
周作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2827************
法定代表人
柿子不能与什么同吃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事由
2022年1月20日15时30分左右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等人在郴州市火车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周作飞驾驶湘LE5203小型客车,在郴州市搭载4名乘客送往郴州市临武县麦市镇,双方商议到达目的地收取乘客运费60元每人,共计收取乘客运费240元。我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向周作飞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要求其出示《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周作飞出示不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制作了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九九重阳节的诗句处罚机关
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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