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外务省对中国公民赴日旅游新政策,将简化三年多次签证条件,并新增5年多次签证,在客人取得签证后,需要严格按照领馆政策出入境。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签证申请者所提交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材料,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多次签证初次访问目的必须为旅游,如因作为其他目的被查出者,将被注销签证并付法律责任。
3,三年多次签证办理时需要选择冲绳或东北三省(福岛,岩手,宫城)为初次访问目的地,并严格按照申请签证时提供的行程出入境,并按时销签。
4,五年多次签证目的地不限,但须按照旅行社注意事项邮件要求准备销签。
5,多次签证取得后,如需要更改行程,需要在申请签证时的出行日期之前通知代办旅行社,由旅行社向领馆报备,变更后的行程,必须在签证发放日后的三个月内,不得逾期,逾期将不
能变更。
6,多次签证取得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或者需要更改的行程在签证发放日3个月后,此签证将失效,需要通知代办旅行社,由代办旅行社申请注销。
7,持多次签证,第二次及以后出入境时,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回国,持三年多次签证者,单次停留不能超过30天,一年不能超过180天,持五年多次签证者,单次停留不能超过90天,一年不能超过180天,逾期者将视为滞留不归。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注意事项,保证遵守并按时回国。(将此段填写在下面方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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