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凤(郴交处罚决定﹝2022﹞0001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郴交处罚决定﹝2022﹞000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30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740110 
【处罚日期】2022.01.07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郴州市 
【处罚对象】邓小凤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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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顺嫔张嘉倪郴交处罚决定﹝2022﹞0001号
被处罚对象
幽默表白短信
邓小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1027************
启用宏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事由
2022年1月2日10时50分左右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等人接高速警察郴州支队苏仙大队移交案件线索:经查邓小凤驾驶湘L9YG08小型客车从郴州市区搭载陆名乘客去往桂东县,双方商议好到目的地收取乘客运费90元每人,共计540元。我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向邓小凤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要求其出示《道路运输证》,当事人邓小凤出示不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制作了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5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7
处罚机关
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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