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1
小产权房政策∙【字 号】延政发[2011]50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延政发〔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村基础设施“五+三”工程全面推进,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要求通过改扩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与日俱增,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地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逐步形成了新的一轮农村建房热潮。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些农户在原宅基地上超高翻建,超出宅基地范围侵占街道、绿地,抢占村庄公共空间建房等私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农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种植、养殖小区变成住房用地;一部分农村集体组织与房地产商私下签订协议,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了农村建房秩序,损害了农村的公平正义,影响了农村环境秩序的提升,与建设京郊最美丽乡村、实现县景合一以及建设绿北京示范区的目标有很大差距。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宅基地的集约化程度,建设京郊最美丽乡村,实现县景合一的宏伟目标,依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绿北京示范区建设和县景合一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以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施策、规划先行、政策跟进、管理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农民住房建设工作,打造北京最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工作的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民建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民建房工作推进与管理的主体,要通过规划、政策、管理、监督等综合措施,确保农村建房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2.分类施策。本意见所提农民建房村庄主要是指规划保留村庄。县城规划区村庄、小城镇镇区规划区村庄、工业开发区、旅游区和重点项目规划区村庄、川区规划迁建村、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需要搬迁的村庄,按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有序建设,整体规划建设方案由县政府单独审
批,不再纳入本意见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3.农民主体。推进农民建房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必须坚持以一家一户的农民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不得以整体开发建设为名引进开发商,动员农民上楼,形成小产权房。村庄建设规划及其实施办法要经过村民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每一个建房户要自觉遵守规划要求,共同遵守村规民约,妥善协调邻里关系,实现和谐建设。
4.稳步推进。农民住房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涉及到农户与邻里、农户与集体、住房建设与村镇建设风格、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多种关系,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要把教育、组织农民作为首要任务,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建设,自觉遵守规划,配合政策,协调邻里,使农民建房过程成为建设优美村庄的过程,促进农村和谐的过程。坚决打击借机搞违章建设、抢占公共空间、破坏村规民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重点
农村农民建房工作重点概括起来就是“一张图纸,三个协议,两项补贴”。
(一)编制好一本规划
在新农村建设已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好规划。规划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畅通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以道路为基础统筹考虑上下水、电、气、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布局,按照基础设施优先,农户规划服从村庄规划,确保基础设施畅通。在动员农户退让基础设施占地的基础上,对个别需要退让基础设施占地较多的农户可以考虑异地安置。
2.留足公共设施占地。村庄里的学校、卫生室、文化大院、体育健身场所等占地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优先安排,留足、保住。
3.明确农户宅基地与公共空间的界限,划定农户宅基地的四至范围。
4.规定农民宅基地的建房比例高度、层数和风格。科学使用宅基地面积,减少排子房,提倡按人口规模建设独栋住宅,住房占宅基地面积不得超60%,住房高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层,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院墙高度控制在2米以内。要在全
县农村建设风格大体统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村庄的历史积淀、自然特点和产业方向,确定村庄建设风格,保留农村符号和特。规划编制单位要提供四种以上户型供农户选择,户型既要考虑美观,又要考虑实用。村庄规划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在充分征求众意见、履行好民主程序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审批。
(二)签订好三项协议
村庄规划确定以后,各乡镇要根据村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推进村庄,要协助村庄做好与村庄规划相配套的政策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此内容通过民主程序形成村规民约。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的要求与申请建房的农户签订好至少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的协议。三项内容是:1.自觉遵守村庄总体规划,同意退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占地;2.在村庄规划宅基地内建房,遵守规划确定的层数、高度和风格要求,主动征求邻里意见,确保和谐建设;3.农户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房规模、层数、高度、风格进行建设,无偿拆除其他建设,退让多占宅基地面积,按村庄统一要求建设围墙、绿地、排污等设施。
(三)做好两项补贴
各级政府和县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对被确定为住房建设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外立面风格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内容、额度、标准由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法。
三、推进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制订政策,批准规划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农村建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整合发改、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资源,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推进农民建房工作。县农民建房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整合部门资源,制订农村建房的相关政策,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协同延庆规划分局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村庄规划;3.协调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二)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村庄规划,制订工作方案
乡镇政府是新民居建设管理主体。主要任务是:1.确定重点村。根据县政府相关政策确定选择经济基础好、领导班子强、众热情高的村为重点推进村。2.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聘请
设计单位做好重点推进村的规划编制,在反复征求村庄、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报县政府审批。延庆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指导工作。3.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农民建房的目标、政策、程序、制止非法建设及影响民房建设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经农民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农民建房的顺利实施。4.实施过程监管。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建设、规划、土地、市政、园林等部门对建房户进行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对守法合规的建房户给予积极的支持,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5.负责拆除借机抢占宅基地、违章建房、建新不拆旧等新旧违法建设。6.形成长效机制。要在总结试点村农民建房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农民建房管理的新模式,形成长效机制。
(三)村级组织负责完善村规民约,签订好“三项协议”
村级组织是农民建房的实施主体。主要任务是:1.广泛宣传县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特别是与广大农户利益相关的规划内容,教育农民守规守法,依法依规进行民房建设。2.广泛宣传乡镇牵头制订的村庄民房建设实施方案,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每户村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3.与申请建房的农户签订好“三项协议”。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三项
协议”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支持村庄用抵押金方式确保协议的履行。4.对违规违约农户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违规农户向乡镇报告,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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