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市场相关问题的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发展理念不断更新,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保险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保险监管不断完善,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新变化。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关于对人身险市场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寿险部函…2012‟191号)相关要求,结合XX人寿发展实际,我们对我国人身险市场近两年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及未来3-5年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情况报告如下:2022双十一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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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两年我国人身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近两年人身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销售误导、营销体制不完善和市场秩序不规范等3个方面。
(一)销售误导问题突出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人身险销售误导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损害了客户利益,更重要的是给行业形象带来负
面影响,动摇了行业发展基础。
1、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
一是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是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例如,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是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如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等。
张承中微博四是同业诋毁。为了招揽客户,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
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
2、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看,销售误导的根本原因在于供给方(保险公司)和需求方(投保人)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在双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即使少数投保人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等内部操作,但对很多实质性问题仍难以有效把握。具体说来,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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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不当,内部管控不力苏教版四年级下册语文期末试卷
孙燕姿的老公销售误导表象在销售人员,根源在保险公司。当前,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各公司均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实际经营中,多数公司的考核机制不尽合理,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定升降,忽视公司诚信与商誉。直接后果是各级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多采取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规范,重业绩轻合规。也有的公司对诚信经营、治理误导的认识不足,管控措施不得力,缺乏对分支机构诚信和营销业务品质的实际有效治理。日常检查中发现,在营销员基本法执行方面,多数公司只重视业绩和增员规模的考核,对营销员品质管理缺乏有效预防机制和实际措施。
(2)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够,自身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消费者开始关心保险、了解保险并运用保险,但由于保险业发展较晚、行业规模尚小,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功用认识不够,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多,难
以对销售人员讲解内容的真伪做出判断,往往偏听偏信,盲目投保。另外,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足,收到保单后不仔细阅读条款,接受回访时不加认真思考,过分信任销售人员的介绍。还有消费者在得知被误导后,仍然碍于情面,不投诉、不反映,进一步放任了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
(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投保人难以正确理解
近年来,行业为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大众化作了大量工作,但保险合同因其特性,在某些重要内容如疾病种类、保险责任、投资收益等方面难以做到完全通俗化。客观上为一般大众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困难,从而只能依赖销售人员的自我理解和解释。投保人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两方信息明显不对称,投保人难以获得全面、真实、准确信息,为误导行为的发生埋下伏笔。
3、对治理销售误导的建议
目前寿险业销售误导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即能彻底解决的,只有整合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力量,从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等方面入手,才能求得综合性、立体式解决之道。
(1)强化公司责任,督促加强管理
追根溯源,销售误导问题与总公司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强弱息息相关,有必要从总公司着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一,根据保险监管“三支柱”原则,大力加强总公司内控监
管,督促总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增强治理销售误导意识,制定合理有效方案,加大督导分支机构落实力度。第二,推动公司树立诚信意识和长远经营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科学发展,重视信誉。改变固有考核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模式,扭转高管人员只顾当前、不图长远的经营思路。第三,积极落实有关监管要求。督促公司提高监管政策执行力,确保相关规定上行下达。例如,认真落实电话回访制度,完善办法和措施,防止回访走过场,走形式。第四,追究高管责任。误导问题屡禁不止,与高管人员对误导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密切相关。应将误导问题的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违规,谁负责”。对于查实的违规误导问题,不仅要对公司予以严肃处理,还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向全行业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相关内容也应记入高管人员履职信息中,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感。
(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第一,对现有《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查与市场发展现状不符之处,对症下药,及时修订。第二,持续加大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力度,在现有法律环境条
件下,综合利用信访投诉、暗访巡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并对所有查实的误导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第三,制定误导治理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公司失信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