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员⼯⼯资该如何发放?
⼤状说:在“战疫情”期间,⼤状菌了解到,很多企业主向⼤状律师主动了解以下重要问题:员⼯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是否需要发放⼯资?员⼯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资标准是多少?延长的“3天”假期和延迟复⼯的“7天”期间,⼯资要不要发?企业主动延迟复⼯、停产停⼯期间,⼯资要不要发?如果发⼯资发多少?针对相关⼯资发放问题,⼤状律师都⼀⼀进⾏了解答,欢迎⼤家借鉴参考哦。
1、员⼯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是否需要发放⼯资?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已经发⽣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级⼈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员提供⽣活保障;被隔离⼈员有⼯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付其隔离期间的⼯作报酬。”该法第三⼗九条规定的是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针对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第四⼗⼀条规定的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针对的是发病过的场所的⼈员。但隔离期间继续⽀付报酬仅规定在本条,并未规定在第笔记本触摸屏
三⼗九条,也没有规定适⽤于第三⼗九条。
因此,被医疗机构强制隔离的,是否还应当发⼯资?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可见,《通知》对两种情形作了统⼀规定,⽆论是医疗机构隔离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
此外,《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九条规定:“疑似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不过这⼀规定限定范围为排除是病⼈或病原携带者的范围。
那么如果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是否就不属于这⼀规定的范围呢?
再看看地⽅性的规定。《江苏省⼯资⽀付条例》第⼆⼗⼋条:对依法被列为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疑似病⼈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疑似病⼈的,其隔离观察期间,⽤⼈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付其⼯资。
《上海市企业⼯资⽀付办法》第⼗五条:在采取公共卫⽣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资。北京的规定(京⼈社劳字〔2020〕11号):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作期间⼯资⽀付。⼴东的规定(粤⼈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可见,⼏个层⾯的规定对隔离观察期间是否⽀付⼯资的标准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明确为排除的才⽀付,⼈社部《通知》未区分是否要将排除的作为条件,各地规定则不⼀,有明确为排除的才⽀付,也有不区分的都⽀付。建议按照⼈社部《通知》执⾏,毕竟这是最新的规定,是针对新冠肺炎作出的专门规定。
2、员⼯被确诊后的隔离期,应该如何发放⼯资?
⼤状律师: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执⾏,有些地区规定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发放病假⼯资,有些地区则规定正常发放⼯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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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是隔离观察期间要⽀付⼯资报酬,《通知》规定的是医学观察期间和隔离期间要⽀付劳动报酬,医学观察期间应该就是隔离观察期间。按此理解,则《通知》规定的单位⽀付报酬的范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更⼴泛。那么,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期间⽀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何认定呢?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
病防治法》规定的更⼴泛。那么,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期间⽀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何认定呢?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不⼀致:
一月七日其⼀,⽀付正常⼯作期间的⼯资,即不仅限于隔离观察期间,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均应按正常出勤⽀付⼯资报酬。上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付⼯资报酬。⼴东的规定(粤⼈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最打动女孩子的话其⼆,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
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如北京的规定(京⼈社劳字〔2020〕11号):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因患病停⽌⼯作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付病假⼯资,病假⼯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资标准的80%。河南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因患病停⽌⼯作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付病假⼯资,病假⼯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80%。四川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或其他疾病需要停⼯的企业职⼯,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在此期间的病假⼯资。
其三,天津则将确诊后的分为两段,即需要隔离的期间和⽆需隔离的普通期间,前者按照正常标准⽀付⼯资,后者则按照医疗期的标准⽀付。天津的规定: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需停⽌⼯作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24个⽉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付病假⼯资,⽀付劳动者的病假⼯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80%。3、复⼯后,企业要求从湖北返岗的员⼯⾃⾏隔离14天,期间⼯资如何发放?
⼤状律师:因单位要求居家隔离的,应当⽀付正常⼯作期间的⼯资。企业可以与员⼯协商,通过⽹上
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需提供劳动。对职⼯提供劳动的,⾃然应当正常发放⼯资;对职⼯没有提供劳动,仅仅是居家隔离的,因为是单位的整体利益需要,不应由劳动者个⼈承担后果,也应当正常发放⼯资。4、复⼯后,员⼯曾接触过武汉归来的亲友,并⾃⾏在家隔离14的并向公司报备,期间是否需要发放⼯资?
⼤状律师:⽬前,很多地⽅政府都要求从外地返岗⼯作的⼈员先⾃⾏隔离14天。在14天⾥,企业应当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员⼯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员⼯休带薪年假,企业也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资标准向职⼯⽀付劳动报酬。
UC广告5、员⼯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资标准是多少?
⼤状律师: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式解决,⼯资标准为正常⼯作期间的⼯资。如果未复⼯时间较长的,部分地⽅规定安排待岗,⽀付最低⼯资标准的70%作为⽣活费。
法律依据: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式,导致部、四川等地都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作岗位的职⼯,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东、浙江、四川还要求安排年休假时要与职⼯协商⼀致。北京、四川还规定:职⼯未复⼯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基本⽣活费。
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6、员⼯在外出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的,期间⼯资如何发放?
⼤状律师:出差职⼯由于是因⼯作出差,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岗,还是应当按照正常⼯作来⽀付⼯资。如北京、河南规定:执⾏⼯作任务的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作期间⼯资⽀付。
7、各地⽅政府出台延期复⼯时间通知,复⼯前⼯资如何发放?
⼤状律师:因延期复⼯时间未超过⼀个⼯资⽀付周期,应正常发放⼯资待遇。
8、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停产的,期间⼯资该如何发放?
⼤状律师:(1)⼀个⼯资⽀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2)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3)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法律依据:多地政府明确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延长3天休假后,企业仍有⼀段时间不得复⼯,在此不
得复⼯期间,劳动者的⼯资如何发放?以及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停产的,此期间劳动者的⼯资如何发放?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其法律依据为:《⼯资⽀付暂⾏规定》第⼗⼆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特殊企业,需要在推迟复⼯期间上班的,⼯资如何发放?
⼤状律师:在推迟复⼯期间上班的,不属于加班,没有加班⼯资。
法律依据:推迟复⼯,是为了防控疫情,并⾮是法定节假⽇,也并⾮是休息⽇。为了防控疫情⽽在推迟复⼯期间上班的,属于正常上班,⾃然没有加班⼯资。如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7⽇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3⽇到9⽇推迟复⼯期间上班的,不算加班。另外,根据上述通知,如果推迟复⼯期间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则企业应按正常⼯资⽀付;超过⼀个⼯资⽀付周期的,则企业可以不按正常⼯资⽀付,但⽀付的⼯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资标准。
10、企业可否先安排员⼯休假,以后另外补休,可否⽤年假来抵扣?
⼤状律师:各地规定没有明确,只说了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和员⼯协商⼀致,采取轮班、调休、降薪等形式。
上海和⽆锡明确出台规定,延长休假期间,视为正常上班,正常付⼯资(等于是不允许补班,也不允许抵扣年假),其他地区虽然没有⽂件,但结合前述的规定,并根据对于延长假期性质判断,我们认为应该是不可以强制补班或抵扣年假的。(当然,如果企业和员⼯协商⼀致的情形下,可以这么操作。)
企业经与职⼯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基本⽣活费。
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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